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竞技体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4-548557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竞技体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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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为全校教育体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桓台县竞技体育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纪律

第三条 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修养。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发表与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相违背的言论。不做有损教育形象的事,不说不利教育发展的话。

第四条 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对组织决定认真执行,如有不同意见,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向上反映。

第五条 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缺课、旷课;工作时间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因病需要请长假的,需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因事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并交接好相关工作后方可离校。外出学习、考察须经批准,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不教唆学生作弊或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试题、偷改学生成绩等。

第七条 严格执行禁酒规定。工作日中午时间不准饮酒,非工作日时间禁止不文明饮酒。

第三章 廉洁

第八条 严格执行禁止从事第二职业的规定,不得从事经商办企业及其他营利性活动,不参与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外机构兼任兼职。违者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 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不得违反上级规定收取学生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而谋取私利。

第十条 不得利用学校设施、器械做工作之外的事情,借用图书、仪器等要及时归还,严禁损坏。违者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不得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财物,不得接受家长的宴请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

第四章 业务

第十二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落实教学常规。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

第十三条 精心备课,无备课不进课堂。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精心组织。上课过程中不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情,不得随便出入教室。

第十四条 不得让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

第十五条 认真组织大纲考试,及时检测学生的训练情况,及时查缺补漏,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互相听课,做好听课笔记,积极进行教学交流。

第十七条 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及时掌握本项目前沿知识和相关理论。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

第十八条 合理运用现代化媒体辅助训练,积极参与网上教研、搜集训练资料、制作训练课件等。

第五章 师德

第十九条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助人为乐,尊老爱幼,争做文明公民。

第二十条 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团结。不拉帮结派,注意团结。

第二十一条 尊重、关心、理解同事,相互学习,不谈论别人隐私,不诽谤他人,不排斥新来教师。

第二十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第二十三条 自觉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进行家访和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自觉规范自己,公正地对待每一名学生。

第二十五条 科学评价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因材施教。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六条 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工作,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经常组织学生进行防灾疏散演练。

第二十七条 经常主动和家长沟通,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严禁组织、参与或者支持黄、赌、毒、邪教等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