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邢家中学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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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2-528511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桓台县邢家中学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凡需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证》。
2、学校动火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责。
3、《动火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有效期按《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确定。
4、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5、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临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各项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各项准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设计规范,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
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持证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3、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炉、电动机等电器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对变压器、油开关等带油的电器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设备本身着火和爆炸。
5、要定期检查电器线路,防止因腐蚀老化引起漏电短路。
6、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
7、临时接线要经过有关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设专人负责,用完后立即拆除。
8、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9、配电室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水。
10、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可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11、对电器检修,必须办理电器检修作业工作证,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送电、验电和检修,必须有作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学校领导或电气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