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邢家中学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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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2-52851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桓台县邢家中学
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安全科室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学校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