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邢家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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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2-529095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桓台县邢家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处主任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员为各实验室的安全具体负责人。
2.学校应当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3.参加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熟悉实验室内电源电路、工作电路,确保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4.实验教师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则,维护、管理好实验教学仪器,使教学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这是保证实验安全的必要条件。
5.易燃、有毒品由指定专人保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6.按规定放置氧气瓶、氢气瓶、乙炔发生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7.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关灯、关水、断开电源、气源,关好门,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安全工作。
8.实验室要配备卫生箱,以便进行临时简易救护。
二、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写出预习报告,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2.实验时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培养良好的学风。
3.认真操作、细心观察,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数据的记录,独立完成实验。
4.服从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防止损坏仪器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注意安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报请教师和实验员及时处理。
5.要爱护仪器,对仪器性能不了解时不能随意扭动。未经许可,各组仪器不得任意调换使用。
6.如有损坏仪器,应立即报告教师并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实验完毕,应将数据记录交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并经教师检查仪器有无缺损,然后整理好仪器,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方能离开实验室。
8.根据要求,认真书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交老师批阅。
桓台县邢家中学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