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桓台县邢家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2-529095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桓台县邢家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处主任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员为各实验室的安全具体负责人。
2.学校应当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3.参加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熟悉实验室内电源电路、工作电路,确保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4.实验教师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则,维护、管理好实验教学仪器,使教学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这是保证实验安全的必要条件。
5.易燃、有毒品由指定专人保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6.按规定放置氧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