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唐山镇中心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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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8493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学校承担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为保证招生规模和教学质量,片区外学生招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一、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学校给予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二、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学生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定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