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唐山镇中学考务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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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28959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教学质量监测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工作,减少失误,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制定本制度。
一、考前教育
1.各班要开好班会,在严格上级各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前提下,认真宣读《考生守则》,严格进行考前教育,严肃考风考纪。
2.班主任要认真公布考号、考场及考场位置(楼层、班级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考号由八位组成,第一位是学校代码,第二位是年级代码;第三、四位为班级序号;第五六位为考场序号;第七八位为座位序号。
3.考生必须准时入场,对号入座,不得串座。串座视为违纪。入场时,考生不得携带书包、教材、练习册、提纲、资料及计算器、手机等器物。
4.发卷后,考生要认真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印刷不清、破损等,如有问题立即向监考老师声明调换。考生要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考号、姓名和座位号。
5.考号、姓名填写在试卷的正面、左侧、中部、靠近试卷边缘处。如试卷不止一张,则每张试卷都要填写。座位号由考生本人填写,如果试卷上印有座位号,可直接在框内填写;如果试卷漏印座位号,监考教师应按教务处统一要求正确指导学生填写。
6.各年级的英语听力有专人提前准备并按时播放。
7.考生一律使用黑色中性笔答题,一律不准使用涂改液。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试卷背面或空白处乱写乱画,如有上述情况,视为违纪,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8.没有特殊说明,考场课桌的摆法为5列7行。桌口一律朝前,剩余桌椅全部放在班级后侧,上下两行,美观整齐摆放,讲桌不要挪动。
9.各班要彻底清扫考场卫生,考场摆放完毕后,经级部主任检查合格后方可放学。
10.考试期间,各班要安排好值日生清扫。政教处正常检查各班卫生清扫情况。
二、考务须知
1.监考老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2.监考老师必须按时到考场,考前10分钟取题,考前5分钟发卷。
3.监考表第一名为考场负责人。负责人组织学生入场,非经允许的资料、工具等一律不得带入室内。已经带入的,要统一放到考场前固定位置,并提醒学生考试结束后带回。
4.考场黑板上不得出现与考试相关内容。
5.检查学生的座次顺序,核对准考证或考号和学生本人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清除考场。
6.第二名教师负责发试卷、勘误,检查考号、座次号是否正确,卷面是否有其它标志。
7.发卷后,监考教师要叮嘱学生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考号和座位号并逐个检查试卷考号和座位号的填写情况,如发现填写错误,要立即提醒并指导考生更正过来。
8.教育学生一律用黑色中性笔答卷,不得使用涂改液。不许在试卷或答题卡上乱写乱画。
9.杜绝抄袭现象,严禁出现雷同卷。尤其要加强最后10分钟考场秩序的维护。
10.缺考考生的试卷一并装订。缺考试卷由监考教师填写考号及座位号,同时,必须在总分栏内填写“缺考”两字。除此之外,监考教师不得在缺考试卷上乱写乱画。
11.收卷时,试卷一律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好,装袋或装订。不得出现反页、串页、倒页、夹页、折页、折边、少页等情况。填写好试卷封皮各栏目内容,主考签字后方可密封。每本卷一律五钉,均匀排开,以保证考号不暴露。
12.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考生入考场。不到考试结束,不准考生离开考场。
三、考生守则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实守信,文明礼貌。
2.遵守考试时间,至少提前5分钟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终了可交卷离开考场。
3.任何书包、食品袋、书籍、计算器、手机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带入通讯工具视为违纪。
4.在考场上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得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答案。不准在考场上抄书、抄提纲、以各种手段传答案、抢卷子等。
5.考生必须在规定位置书写姓名、考号,不能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书写姓名、考号或其它标记,也不能在英语、语文的作文中出现班级名称和姓名。一律使用黑色中性笔答题,一律不准使用涂改液、粘贴纸。在试卷背面或空白处乱写乱画,视为做标记,属违纪行为。
6.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及教育,不能顶撞甚至威胁监考人员。不得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7.考试期间至交卷前不准上厕所。考生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四、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一)违纪
1.不按规定用黑色笔答题,而用其它颜色笔答题,使用涂改液,粘贴等,扣除该科卷面成绩50%。
2.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学校或作其它标志,在试卷空白处乱写乱画,扣除该科卷面成绩50%。
3.考场上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携带小抄、习题、教材、以各种手段传递答案或偷看他人试卷,视情节扣除该科成绩50%—100%。
4.将手机等交通工具带入考场或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发信息,将取消该科成绩,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考场内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教育,顶撞、辱骂,甚至威胁监考人员者,取消该科成绩,并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
(二)缺考
1.学生因突发事故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或中途不能坚持考试的,需由班主任及时提出报告,家长签字,交级部主任审核批准。经查,情况属实者,该生不计入班级成绩。
2.无故缺考的学生,级部主任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家长,学校将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同时必须参加由级部组织的补考。
五、监考守则
1.监考老师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凡迟到者,一次扣5分(从综合考评中扣除)。
2.监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在考场内做有碍监考的事。如看书、看报、演题、向窗外张望、闲聊、打瞌睡等。监考期间,监考教师必须关闭手机,不许出现响铃信号。
3.发现违纪考生,要说服教育、警告,对不听劝阻者,清除考场,交给级部主任处理。
4.考试期间,不许擅自离开考场。
5.巡考领导发现监考作弊,或经学生举报监考作弊,经查明属实,当年不能参加评优树先等。
6.学生考试违纪,监考教师未发现,被巡考发现或学生举报,经查明属实,属监考失误。
7.试卷装订如有倒页、串页、缺页,考号外露,夹带试卷等情形,监考、订卷、相关副主考负连带责任。
8.发现学生试卷未用规定笔答题,而用其它颜色笔答题,或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使用涂改液等现象,为监考教师责任。
9.出现雷同卷,追究监考教师和相关副主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