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鱼龙中学2023年度招生信息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4050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6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鱼龙中学2023年度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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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鱼龙中学2023年度招生信息

 

一、招生范围

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对象为片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

招收居住在本校辖区内(鱼一村、鱼二村、鱼三村、鱼四村、华沟村、付庙村)的所有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小学部计划招收2个班,每班不超40人;初中部计划招生2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730日—85

(二)报名流程

学生父母按规定时间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具体报名方式,请参照“桓台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官网所发布的报名指南和操作流程。

(三)报名材料

今年启用“一网通办”招生平台,直接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调取相关信息,无需家长再提供户口和住房等纸质材料,除特殊情况外,实现家长报名“零跑腿”。

(四)镇辖区内居民(包括旧村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入学任务由镇中心学校承担。起凤镇中小学现场审核地点在起凤镇华沟小学(联系电话:8689407)。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材料于829-30日到学校报名,当学校服务片区班额已满时,由镇中心学校统一调剂入学。

(五)现场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

1.起凤籍适龄儿童少年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证及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儿童预防接种证。特殊情况由中心校审批。

3.延缓入学手续的办理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填写《桓台县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开学2周内到镇中心校中小学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四、招生条件

(一)一般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住所应与其父母的户口及住所一致,且父母为户主和房主。

房产证出现共有人情况的,父母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不得少于50%,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户主名字为准(父母双方名下在辖区确无其它住房的,将视情况予以调剂入学)。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辖区有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父母双方名下在辖区无住房(需提供县房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的户口、住所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

4)孤儿。

3.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执行;烈士、英雄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证明”“淄博企业家服务卡”“淄博城市合伙人”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市级以上立功受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符合桓台县突出贡献优秀企业家或招商引资条件及其他享受义务教育段入学优惠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流入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必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被确认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电话:0533-8682996

县教体局:0533-8264171

六、救济途径

(一)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有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不具备随普通班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应根据情况分别送其到市、县特教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各招生学校特别是各镇中小学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