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鱼龙中学2024年招生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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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4830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08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桓台县鱼龙中学202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校内辖区内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起凤镇中心学校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当年适龄儿童少年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二)坚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口、住所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住所必须与父母户口、住所相统一,且父母为户主和房主。若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范围、日程安排、工作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小学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学校招生片区。
(五)坚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居民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学校招生由起凤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202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意见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
招收居住在本校辖区内(鱼一村、鱼二村、鱼三村、鱼四村、华沟村、付庙村)的所有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1.一般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住所应与其父母的户口及住所一致,且父母为户主和房主。
房产证出现共有人情况的,父母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不得少于50%,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户主名字为准(父母双方名下在辖区确无其它住房的,将视情况予以调剂入学)。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辖区有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父母双方名下在辖区无住房(需提供县房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的户口、住所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
④孤儿。
(3)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烈士、英雄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证明”“淄博企业家服务卡”“淄博城市合伙人”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市级以上立功受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符合桓台县突出贡献优秀企业家或招商引资条件及其他享受义务教育段入学优惠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流入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必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被确认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相关要求
(一)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有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片内生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报名所需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24:00。
(二)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三)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未经县教育体育局、所在镇政府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或入学后又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有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不具备随普通班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应根据情况分别送其到市、县特教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五)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各招生学校特别是各镇中小学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五、招生办法
学校由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招生,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审核和入学通知书制度。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30日—8月15日
2.报名流程
学生父母按规定时间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具体报名方式,请参照“桓台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官网所发布的报名指南和操作流程。
3.报名材料
今年启用“一网通办”招生平台,直接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调取相关信息,无需家长再提供户口和住房等纸质材料,除特殊情况外,实现家长报名“零跑腿”。
4.镇辖区内居民(包括旧村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入学任务由镇中心学校承担。起凤镇中小学现场审核地点在起凤镇华沟小学(联系电话:8689407)。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材料于8月30-31日到学校报名,当学校服务片区班额已满时,由镇中心学校统一调剂入学。
5.现场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
(1)起凤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证及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儿童预防接种证。特殊情况由中心校审批。
(3)延缓入学手续的办理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填写《桓台县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开学2周内到镇中心校中小学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六、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学校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严把入学关,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跨片区招生。
(二)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造成问题学籍的,将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三)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规定班额。
(四)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严禁以不在本校所办幼儿园上学为由拒收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五)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组织招生工作,严禁择校,严禁乱收费,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特色)班。
(六)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退回违规招收的学生,学校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七)学校招生信息以当年县教育体育局制定、公布的招生文件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渠道的一切招生信息均无效。
学校设立咨询、举报电话:868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