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鱼龙中学教辅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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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2-52844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0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桓台县鱼龙中学教辅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材教辅管理与使用,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要求,教辅材料征订要坚持“一科一辅”原则,我校特制定规范教材教辅管理使用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规范教材教辅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内的教材教辅征订、代购、使用等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教师是不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我市选定目录之外的教辅用书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要求
1.免费教材政策已经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学校要按照“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要求,为所有在校学生足额征订、免费发放教材,不得向学生收取教材费用。
2.教育部、省教育厅印发的教学用书目录是学校征订教学用书的唯一依据,学校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单位编印的目录进行征订,不得调整和更换教材版本,不得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更不得擅自使用境外教材。
3.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多领免费教材、违规虚报教材订数、选用教材但不开课,严禁浪费国家和省级免费教材资金。
4.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要求,教辅材料征订要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不得向学生推荐任何其他未列入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
5.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坚持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严禁出现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材教辅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于经群众举报和工作检查发现的违反责任书要求的学校和个人,将立即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教师签字: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