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新城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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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2847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桓台县新城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一、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职工队伍。学校教职工人员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二、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设岗定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三、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四、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生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七、学校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为教师学习、培训、科研、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八、学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依据“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交流和学校推荐交流的程序,组织符合交流条件的在职教师进行交流轮岗,并办理人事、工资等变动手续。
九、学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组织符合注册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册结果分为合格、暂缓注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