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新城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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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2911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桓台县新城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l.实验室须设一名安全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2.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措施;
3.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控温等设施要完好,电路、水、气管道布局要安全、规范;
4.对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出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及劳动保护措施;
5.对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有害物品要有专人管理,要制定严格的领用管理制度;
6.实验室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及用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和挪用;
7.对由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安全员有权对任何人的不利于安全行为进行干涉,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操作,令其退出实验室;
9.实验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