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荆家镇中心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848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荆家镇中心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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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荆家镇中心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要以“三个面向”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可持续性发展为目标,淡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与促进发展功能,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全面关心学生的发展进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为学生确定个体化的发展性目标,不断收集学生发展过程中的信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判断学生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发展性评价考虑学生的过去,重视学生的现在,更着眼于学生的未来,所追求的不是给学生下一个精确的结论,更不是给学生一个等级分数并与他人比较,而要更多地体现对学生的关注和关怀。

评价内容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为此,必须坚持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和综合性。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发展目标两方面。

1.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

2.学科学习发展目标

学科学习发展目标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依据。其基本内容是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侧重于对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人文精神的提升。

评价的方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实行平日评价、每学期阶段性评价和初三毕业综合素质评定三个步骤。

    一、平日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关注

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并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一)、分学业内容和非学业内容两大类

学业内容:提问、作业、实验操作,口语表达、习作练习、阶段性检测,长周期作业等。

    非学业内容:学习的愿望和热情;与他人的交流与合作;独立自主和自信心;学习习惯和方法等。

    (二)、评价的原则:

①重视“知识与技能”的评价,又要关注“过程与方法”、“态度与情感”的评价。②评价过程避免简单化、逐项打分的做法。在教学活动中通过观察、谈访、成长记录夹、平日记分册等多种方法评价学生;③不一定对学生进行统一的集中评价;④不一定对所有的学生都进行所有项目的评价。⑤评价的可量化部分要折合一定比例加入学期总评,不可量化部分要以评语形式适时进行反馈。

(三)、评价的办法: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口头评价、成果评价、访谈交流、行为观察、问卷反馈、情景测验等)及时评价每个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

2.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发展提高的重要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学生在文体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学科检测的阶段成绩,学生的最佳作品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和管理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同时便于展示。

3.学业考试。考试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除传统的纸笔测试外,还可设置口试、听力测试、成果展示、实验操作、上机操作等形式测试,允许学生进行二次考试。纸笔测验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开闭卷结合考试等不同形式。

    ①考试的组织:按学校制定的考试规程办。

    ②数据的利用:考试成绩采用计算机管理,除按比例加入学期总评外,作为任课教师分析教学情况的依据。

 二、阶段性评价

学校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其评价应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发展目标的全部内容,其基础性发展目标应以等级制呈现;其各学科的学业成绩应包括期中、期末考试、平日检测、作业等综合成绩,并对学生做出综合素质的描述性评价(即评语)。评语应在教师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学生、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队公布。

    各学科的具体要求如下:

音体美、计算机学科:采取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评价学生的参与态度、合作意识、审美情趣及健身习惯等。平时过程评价占50%,期末终结性考试占50%。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平时过程评价占40%,期末终结性考试占60%。(见附件“生物发展性评价”)

    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平时过程评价占30%,期末终结性考试占70%。

    评定办法是学科成绩=发展性评价×%+期末考试成绩×%

其中发展性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1)学习情感、态度、习惯方面(50分)

                              

书面专业(10分)

  完成各类作业情况(25分)      口头专业 (5分)

动手实践专业 (10分)

                                  举手发言情况(10分) 

②积极参与学习情况(25分)   课堂纪律(10分)

                                小组讨论、演讲(5分)

2) 研究、探索方面(占20分)

  提出有深度、有价值的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情况。

  完成研究性学习课题情况。

3)单元检测等阶段性检测情况(占30分)。

4)实绩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学生的特长,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三、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在初三最后一学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且要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名成立,要提前向评定班级所在的学生公布。综合素质发展性评定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成长记录、素质发展手册记录、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的结果以及对学生的日常表现的了解,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证据来描述学生的学习情况。评定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