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马桥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8418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马桥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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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廉政建设,防控廉政风险,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中小学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委巡视整改要求及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现制订桓台县马桥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健全财务工作机制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五条规定“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按照规定切实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进一步理顺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我校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出纳职责明晰,细化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审批、经办、财物保管的职责权限,形成财物管理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学校健全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认真排查学校管理中的风险点,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校长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主持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方案,重点围绕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基建与维修、食堂、采购、学生资助等领域,细化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和行政事务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控制环节和相关责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

三、强化财务管理,切实规范财务运行

(一)严格预算管理和执行。学校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支出”。按照上级要求,未经教体局党组同意,不得随意举债。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达到或超过学校经费三分之一;2.超出年度预算资金的项目或当年支付一部分,以后年度继续支出的(不含保证金);要在学校校委会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提报教体局党组研究,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规范财务行为。要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确保教育资金安全运行。一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正确划清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经费之间的界限。严禁隐瞒、截留、滞留、挪用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学校经费开支,要分清经费来源、用途、性质和要求,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不得虚列虚报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是严格奖金发放。学校在发放奖金时,须有法律依据或者上级的奖金文件为支撑,严禁随意设置奖金发放科目,严禁私自抬高奖金发放标准,严禁平均发放奖金和搭车发放奖金。是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凡因公出差,须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切实做到报销事由清楚、时间准确和发票合规,不得以报销差旅费的形式变相发放职工福利。是严格办公用品采购和项目管理。办公用品采购须符合采购程序,项目实施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办公用品采购和项目结算须附有合同或者协议、双方确认的采购供货清单、验收报告或者验收记录。同时,采购人员购入物资或办公用品,要交专人保管并逐项进行登记造册,物品与金额核对准确后,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同时在购物发票上签字。是严格培训经费管理。培训工作须有上级的培训安排通知或学校班子关于培训工作的决策依据。培训费支出要事由清楚、时间准确,报销科目和金额符合相关要求。是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对各项惠民政策专项资金,各学校要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不折不扣予以落实,切实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合规,环节不少,手续规范,档案齐全。是严格学校财务核算时效。学校财务做到日清月结、月核算,所有经济往来需在30日内入账,且原则上不允许将上一个年度的经济往来帐纳入下一个年度核算。

(三)严格债权债务管理。学校债权债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定期清理债权债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一是定期清理结算。对债权债务要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更不得不入账。二是未经批准不得举债。三是严格借款管理。学校不得向个人因私事和竞争性领域企业借款,不得随意预支和预借。

(四)严格规范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等规定。一是规范现金结算。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内缴存银行,不得保留账务现金。不得采用现金支付采购和项目结算事宜。二是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量。现金日常库存量核定为3—5天零星开支限额,不得超额大量库存现金。非报账员(出纳)不得管理现金。三是定期盘点现金库存。每月末,报账员(出纳)须盘点库存现金,与会计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五)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含奖牌、证书、奖品等),坚持统一采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领用登记的原则,由学校后勤、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和管理,财务完善账务手续。一是建立实物台账。各学校采购的物资和办公用品须按照“先登记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入库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相符。二是建立使用备案制。学校在管理各类物资时,须建立“物资领用备查簿”,明确所有物资去向。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意图、挪作他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的人员,在调走或离职前,必须将使用管理的财产物资如数交还,并办妥移交手续。三是建立损毁赔偿制。对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故意损毁、丢失的固定资产照价赔偿。四是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对使用年限到期,或损毁的固定资产,及时向县国资部门办理报废或报损手续。

(六)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学校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办公用品或实施工程建设的采购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在设备、设施采购或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超过采购金额10%以上的要对超出部分再次执行采购程序。按照县委巡视要求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督,工程建设项目20万元以上的项目跟踪审计由县教体局安排审计公司进行,学校不再负责,但审计费用由学校承担。

(七)严格食堂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食堂财经纪律,按照非盈利原则办好学校食堂,严禁损害学生利益。一是坚持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制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的采购务必做到定点采购,采购合同须事实清楚,采购清单详细准确,同时要有采购人和供货人共同签字认可,同一合同不得有多个供货人。二是严格入库管理。食品采购完成后必须及时分类入库,采购人在监督员在场的情况下,将采购的食材(品)及采购清单当面点交给保管员,采购人、保管员、监督员共同填写入库单签字认可,同时保管员做好入库记录。三是严格出库管理。食堂供餐人员按照食谱,计划当天食材使用量后,在保管员处领取食材。保管员按照计划填好出库单后,在监督员在场的情况将食材出库给食堂供餐员,监督员、供餐员、保管员在出库单上签字认可,同时保管员做好出库记录。四是严格用餐价格公示制度。食堂供餐必须坚持每天计划,做到营养搭配合理、数量准确、价格公开。五是定期核算食堂账务。食堂收入必须账物相符,严禁挪用和套取,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支付教职工工资、福利、津贴、奖金、招待费和教师食堂伙食补助等。学校食堂结余资金按月核算、按期结算,结算后实行多退少补。

四、强化财务监督,问责查处失职行为

学校要建立、健全本学校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坚持财务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公示。局计财审计科将按照县委巡察回头看提出的要求,每年至少1次对各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尤其是采购价格异常的)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审计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因校长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在学校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同时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学校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