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马桥实验学校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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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48185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校地震应急工作有效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减轻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淄博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学校各应急组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全校教职工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在出现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危急时刻,学校领导和老师,特别是共产党员、中青年老师要发扬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宗旨。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学校要对教育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安全和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在地震灾害发生时,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集中到组长处,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本应急预案由学校灾害领导小组制定,并分发到每一个成员,定期组织学习。预案的实施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地震发生后,由于相互推委、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应有的人生或财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应急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团委书记或副书记、教务处主任、后勤或总务处主任、校医、各教研组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按其所在部门的职能、职责各负其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疏散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
(一)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知识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我校应急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2.制定学校破坏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临震预报发布后,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的强化宣传和校应急预案的实施;
4.地震发生后,全面负责学校地震应急工作,指挥各专业工作组按预案确定的职责投入抗震救灾;
5.负责向上级汇报灾情,必要时争取外援。
(二)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职责分工
组长:牟堃
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签发有关灾情、应急工作情况的上报或下达的文件,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开展抢险救灾,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副组长:张宽
负责组织学校办公室准备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应急工作总结;组织召开校抗震救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负责领导校办公室、团委、后勤或总务处开展校抗震救灾小组办公室、安全保卫组及接待和后勤保障包括紧急用车、物资、设备的协调等工作。
副组长:胡建
负责校抗震救领导小组应急疏散组、抢险救灾组、协调及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抢险搜救、救护等自救互救工作。
(三)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组长:牟堃
成员:校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后勤处或总务处主任
职责:
(1)承担草拟学校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报告、总结及上情下达,下情(灾情)上报职责;
(2)承担领导小组,在地震发生后提出具体的应急工作方案;
(3)协调各专业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4)制定和定期修定校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5)负责宣传报道,起草简报,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6)组织开展学校防震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应急模拟演练。
(7)进行应急资金的调度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供应;负责接待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8)安排应急期间的值班工作。
(四)抢险救灾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张宽 田成伟
副组长:胡建、信超
成员:以下人员如当班任课教师、各班班主任、教研组长在第一时间组织学生疏散和学生伤亡统计、上报、安抚学生,还有校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到学校规定的集中疏散地外,其他人员全部为抢险救灾组成员,包括:非当班教师、学校保安、后勤或总务处工作人员等。
职责:
(1)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进行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
(2)抢救重要财产、档案等;
(3)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设施;
(4)负责轻伤员救治、联系急救中心抢救重伤员;
(5)负责可能发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
(五)应急疏散组
组长:孙学芹
副组长:孙学彬、金玉霞、年级组长
成员:所有上课教师、班主任和各教研组组长
职责:
(1)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时,具体负责师生就近避震,并组织有序、快速疏散;
(2)制定学校地震应急疏散平面图和各年级疏散路线图,包括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标志等。利用学校操场、绿地和空旷地带,以方便疏散为原则,当地震发生时,在教室的师生,谁上课谁负责组织学生就地避震并在震后有序疏散。
(3)组织开展师生避震、疏散、简单救护演练。
(4)妥善安置受伤师、生的安置工作,做好灾情调查、统计、上报(指挥部)工作。
(5)疏散安置应急期的生活必须食品(吃、穿、住、用)等工作。
(六)安全保卫组
组长:孙波
成员:徐文胜、金晓波、学校安保人员
职责:
(1)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避免哄抢和人为破坏。
(2)负责维护治安,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和火灾等等扑救工作。
六、震前应急准备
震前应急准备工作是在本预案颁布后,当临震预报发布后的紧急情况下完成的。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及通讯方法:一般破坏性地震MS5.0左右,指挥部设在:校长室;严重破坏性地震MS6.0以上,指挥部设在:安全保卫室;固定联系电话(校办公室): 3058558。
2.由指挥部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定期修订学校预案,并组织指挥部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抗震救灾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并落实数量明确到人;校团委经常组织学校广播、宣传栏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宣传。
3.疏散组要制定人员疏散方案,各疏散路线,疏散场地环境平面图并在校办公室备案;
4.抢险救灾组熟悉预案,明确职责,尤其对水、电设施及火险等事件要经常开展训练;负责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的落实;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5.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6.出现地震谣传,校办公室、团委组织要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培训,提高师生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安定人心,保证学校安定。
七、临震应急反应
学校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校领导主持召开应急会议,宣布校区进入临震预报期,布置防震工作,有关部门和人员应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按本预案和各处室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学习和熟悉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广泛开展防震科普知识的培训、避震及疏散演练,落实保障抢险救灾设备、物资,检查并排除水、火、电、暖设施和危险建筑物安全隐患。
(一)学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反应
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
1.召开校防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震情,部署紧急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2.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报告防震减灾措施。
3.向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各组长宣布有关抗震救灾方面的规定。
4.掌握地震动态并随时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和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各组长通报。
5.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震疏散时间及范围。
6.检查学校各处室、各应急救援专业小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7.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信息误传和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8.督促校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9.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掌握的各类灾情信息(校办公室为灾情速报小组)。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八、震后抢险救灾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即刻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学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指挥各处室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队伍的任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4.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5.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的有关部门的指导;
6.必要时请求援助。
九、安全防护及救援行动
应急疏散组:具体制定师生疏散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师生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抢险救灾小组:协调组织开展前期校区内搜救工作;进行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出现重大灾情,请求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校区搜救救援行动;对震后破坏的供排水、电、校内路、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学校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校内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请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请示调集部队和组织师生员工抢救被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险。
医疗救护小组:协助卫生医疗救护部门开展校区疾病预防控制和水源监督、食品卫生监测工作。抢救被压埋人员,协调医药管理部门迅速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安全保卫小组:维持治安。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卫科尽快组织人力,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学校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重点实验室的警戒。
十、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为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有效的开展,并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及其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1.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和抢救人员有功的;
2.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3.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二)处罚
在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的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2.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3.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的;
4.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的;
5.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7.散发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
8.有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