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马桥镇北营小学教师评优树先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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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48343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7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优、评先活动,减少人为因素的不当影响,切实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从而发挥其在学校管理中的“正能量”,减少负面效应,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优原则:
1.按考核程序操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
2.提倡公开、公平的原则,努力选出先进典型,不搞轮流坐庄,平均分。
3.坚持规范操作、程序合理,经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二、领导小组:
组长:张志涛
组员:王 宁 王 鑫 付训利 金 帅 朱丽梅
尹 辉 赵同学 张广健
三、评优条件:
1.符合县局评先评优文件精神的教职员工
2.有重大突出贡献者优先评优;
四、评优树先程序
1.自我评价。即对照学校评优要求标准,准备实绩材料,进行自评。
2.自我申报。在自评的基础上,对照评优标准,确定是否申报,申报时附上能证明自己实绩的材料。
3学生家长评价。即进行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85%以上满意才能参加评优。
4.教师评价。在公示申报评优教师实绩材料的基础上,请申报者书面陈述自己的绩效,由教师评优小组对申报评优教师进行测评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的10%,得出平均分,根据分数的高低,且按1:1.5的比例确定评优入围人员。
5.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核。
五、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评优:
1.当年请事假两周以上,病假两月以上者;
2.学年内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受过处分者;
3.在上级督查中受通报批评者;
4.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学教研任务者;
5.出现教学工作、安全工作责任事故者,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具有年度优秀评选资格;
6.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未达到考核标准者;
7.学校督查中发现:①旷课一节以上;②旷工一天以上;③无故不在岗两次以上;④常规工作严重违反制度;⑤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
8.凡工作不履行职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