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马桥镇北营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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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2844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5.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6.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二)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骑自行车到校,要到德育处办理“单车证”。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三)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四)校车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3.落实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
4.学生上车前值班教师要清点乘车人数,发现有学生漏乘要及时汇报。
5.定期、不定期查看GPS监控记录,对校车违章情况及时举报。
6.对超员、驾证不符、酒后驾驶、驾驶员随意更换、“黑车”及不按规定路线接送学生的车辆,要及时进行举报。
7.与校车车主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1.派车范围
(1)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及学校公务活动的重要客人,派车由办公室负责。
(2)学校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
(3)财务部门用于取、送大额现金。
(4)校长办公室取、送急办文件或重要资料。
(5)学校教职工家庭特殊情况用车。
(6)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校长批准。
2.派车手续
(1)用车人向办公室预约,填好《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派车。
(2)遇有碍行车安全的天气(大雪、大雾、大雨),无特殊情况不派车。
3.车费结算办法
(1)公务用车车费实行月结制,凭办公室派车单结算。
(2)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经校长批准的非公务用车,车费由用车人承担。
4.接送学生车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