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马桥镇北营小学安全制度汇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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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28448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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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共分十三类,共计84个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6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二)安全组织管理制………………………………………7
(三)校外集体活动和组织大型活动审批制度……………8
(四)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9
二、学校教务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危险剧毒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0
(二)实验准备制度…………………………………………12
(三)仪器出借领用制度……………………………………12
(四)体育活动课学生安全管理制度………………………13
(五)学校网络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5
(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7
(七)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制度………………………18
(八)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19
(九)学校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20
(十)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21
(十一)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22
(十二)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23
(十三)办公电脑安全管理制度……………………………24
(十四)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25
(十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25
(十六)教学器材安全管理制度……………………………26
三、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28
(一)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制度…………………………28
(二)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29
(三)低年级学生接送制度…………………………………30
四、学校后勤安全管理制度……………………………………31
(一)校舍定时及检测维护危房报告制度…………………31
(二)总务处安全管理制度…………………………………32
(三)用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3
(四)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3
(五)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4
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6
(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6
(二)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36
(三)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37
(四)校车管理制度…………………………………………38
(五)学校用车管理制度……………………………………38
六、学校三防管理制度…………………………………………39
(一)门卫制度………………………………………………39
(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40
(三)保卫人员安全管理制度………………………………41
(四)安全巡查制度…………………………………………42
(五)携物出校门查验、登记制度…………………………43
(六)学校保安“六佩戴”制度……………………………44
(七)门卫身份证查验、登记制度…………………………45
(八)校门查证、会客登记制度……………………………46
七、学校安全检查制度…………………………………………47
(一)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47
(二)校园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48
八、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49
(一)安全教育制度…………………………………………49
(二)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50
九、学校校内及周边安全管理制度……………………………51
(一)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51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2
(一)消防安全制度…………………………………………52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3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54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55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56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57
十一、饮食卫生安全制度………………………………………60
(一)饮食卫生管理制度……………………………………60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61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61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62
(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63
(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64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66
(八)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67
(九)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67
(十)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69
(十一)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70
(十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71
(十三)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72
(十四)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3
(十五)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74
(十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75
(十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77
十二、传染病防控安全制度……………………………………78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78
(二)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79
(三)学校晨、午检制度……………………………………79
十三、其他安全工作制度………………………………………80
(一)防雷安全制度…………………………………………80
(二)防震安全制度…………………………………………81
(三)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制度………………………82
(四)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84
(五)安全信息报送制度……………………………………85
(六)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86
(七)安全档案管理制度……………………………………89
(八)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90
(九)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91
(十)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91
(十一)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制度……………………………92
(十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93
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我市《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我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班主任、班干部为组员,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专题会议,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4.学校班级利用升国旗、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击、防溺水、防中毒等作为教育重点内容。
5.在学校门口及周边环境,设立安全警示牌。
6.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安全录像,写出安全保证书。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学校师生进行安全知识竞赛。
(三)校外集体活动和组织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在全面开展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常要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然而,学生在校内外活动时,又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近些年来,在全国各地也先后发生过各种让人触目惊心的意外事故,所以引起了各级领导和教师,家长们的高度重视。为了使各种活动能在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地开展,我校制订《校外集体活动和组织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如下:
1.建立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来回学校乘车,要加强师生交通安全管理,不得乘坐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不得坐“三无”车辆。
3.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演出等活动。
4.班级组织活动,班主任和相关教师要先到活动现场作细致,周密的堪察,考虑绝对周密和安全后,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天向学校报批,得到学校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组织。同样,校级组织开展的活动,学校主要领导和科室主任也必须到现场堪察后,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提出申请,得到书面批复后,并通过致家长信告知家长,留信件回执后才能组织开展活动。
5.组织活动的教师必须尽职尽责严格把关,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在活动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
6.领导要对报批的活动认真分析,严格把关。
(四)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二、学校教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剧毒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1.实验室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
(1)实验室对危险剧毒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双本帐、双把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制度,剧毒药品、公安管制类药品及其它危险有毒药品,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专柜内存放。
(2)因教学需要时,有关人员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填写《危险剧毒药品使用记录》,写明取用人、取用时间、用量、规格、用途及使用后剩余药品处理情况等。
(3)分管校长及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核对危险有毒药品的帐目和流向。
(4)除教学实验必需外,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动用危险有毒药品。
(5)如发现危险剧毒药品存放专柜,存放室异常或在教学实验中发生异常,管理人员或教师应立即向分管校长、校长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教师演示实验危险剧毒药品的使用:
(1)教师演示实验,需用危险剧毒药品,应提前3天通知实验室。
(2)教师领取危险剧毒药品时,须填写《危险剧毒药品领用单》,并在领用单上签名。
(3)教师实验完毕,必须将药品与仪器及时归还实验室,不得在办公室等不适合的地方存放。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当面点清数量,同时记载消耗量,双方签名。
(4)危险剧毒药品使用实行谁领用、谁负责、谁归还制度,不得由学生等代为归还。
(5)教师在使用危险剧毒药品过程中,应严格按规范操作,注意师生安全,下课时间应放置于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
3.学生实验危险剧毒药品的使用:
(1)学生实验需使用危险剧毒药品,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室。
(2)实验前任课教师必须提醒学生使用正确的操作方法,加强安全教育,告知发生意外应急预案。
(3)学生实验过程中,任课教师必须全程管理,密切关注,明确任课教师为第一事故责任人。
(4)任课教师密切注意,严禁学生把危险剧毒药品带出实验室。
(5)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验结束后,废弃物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剩余药品,移入存放专柜。
(二)实验准备制度
1.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在开学初要有实验计划和实验进度表。
2.任课教师要认真备好实验课,明确实验要求和所用仪器、药品、实验过程、方法、注意事项。
3.任课教师应在学生实验一周前、演示实验三天前将实验预约通知单填交实验教师。实验教师在器材准备完毕后,和任课教师一起进行检查,防止器材缺少而影响实验课的正常开课。
4.任课教师在课前必须做一遍学生实验和演示实验,掌握仪器的性能及实验中的注意要点,提高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保障系数。
5.易损(耗)品、有腐蚀、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要有明显标记,并嘱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手。
(三)仪器出借领用制度
1.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教师在教学中所借(领)用的仪器应先填写好借(领)用单,注明借出和归还日期,并由原借人归还。
2.仪器借用应按时归还。借前和收回时应对仪器质量、性能状况进行检查,并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3.仪器应妥善保管,不移作他用,杜绝教学仪器的流失。
4.外单位借用仪器,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按时收回。
5.仪器管理人员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帐物核实工作,如发现缺损应查明原因,及时追回。
(四)体育活动课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3.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校医、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5.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对体育器械和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2)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妥善安排见习生活动;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3)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
(4)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5)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6)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7)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校医和班主任。
6.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年级教育处)和学校领导。
(2)校医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或年级教育处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7.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五)学校网络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网管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校园网络各主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所有的软、硬件的集成系统。
3.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管中心负责,网管中心可委托相关部门人员(如:教导处、保卫处)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网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及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5.除网管中心,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录校园网的主、辅节点及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6.校园网公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指定人员发布。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开设的帐户和口令(如:个人帐号)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管中心对用户口令进行加密并保密,不得向除本人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任何对密码进行的猜解、逆向破解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8.正常情况下,每间办公室、教室接入点由网管中心管理。未经允许,严禁在本室内接入其它网络设备(如集线器等)搭建局域网。
9.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10.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应事先使用相应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和杀毒。
1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内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12.不得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扫描端口,不得发送邮件炸弹,导致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诸如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未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不得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
13.网管中心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14.网管中心机房钥匙应严格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15.计算机、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重要设备应由专人进行管理,注意维护和保养,要定期对重要仪器设备进行核查,并随时登记设备使用状态和维修纪录。
16.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网管中心动用机器设备,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必须进行登记,经中心人员指导或协同下进行操作。
17.网管中心和安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做好防火、防水和安全保卫工作。
18.及时下载相应病毒升级和系统补丁文件,严禁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19.根据《手提电脑使用管理协议书》,手提电脑为学校集体财产,个人仅有使用权和保管权;教师应科学使用和妥善保管手提电脑,凡发生机器故障或损坏,由教师本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维修费用(招标文件中由供货人承担的除外),一旦电脑遗失,教师应照价赔偿。
(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2.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3.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4.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7.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8.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9.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七)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专供实验教学、实验研究、电教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使用,不准非教学使用,也不准个人占用。
2.出借仪器必须严格手续,并及时收回,造成遗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外单位(或个人)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学校批准。填写仪器品名、件数、归还日期的借条,由实验教师付出,并按时交回。
3.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应及时追查原因,尽量将丢失仪器追回,并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和适当处分与赔偿。
4.教师学生进行实验时,必须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实验教师有权制止使用仪器设备。
5.实验所需仪器、药品,任课教师提前(演示实验提前3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写好实验通知单交实验教师做好准备。若几个年级在同一周都有学生分组实验,则以送实验通知单的先后顺序安排实验。
6.实验仪器使用后应刷干净及时归还,实验教师要认真清点归还的仪器、物品,并进行必要的整理、校验、复原,放归原处保存好。
7.每学期末,实验教师对教学仪器进行一次清点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开始,要做好仪器药品的购置计划,并落实好资金。
8.对新进的仪器设备,要逐一开箱验收,确认完好时,登记编号分类存好,除玻璃仪器及一般消耗品外,其它都应编号。
(八)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每间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督促本办公室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2.落实办公室安全防护措施。门窗必须牢固,底楼及走廊上的窗户要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栅栏,财务、档案室或配有电脑等贵重设施的办公室要有防盗门及必要的技防设施。
3.下班时必须关好窗、锁好门。使用安全锁和防盗门的办公室要用钥匙锁到位,有技防措施的办公室要布防后方可离开。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关闭照明灯,切断水源,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4.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周围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一旦发现办公室有异常现象,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临时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杜绝行窃(拎包)案件的发生。
7.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
10.提高警惕,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或交保卫处审查。
(九)学校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专门分管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计算机室的各项安全工作。
2.使用计算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来历不明的计算机软件不得随意使用、传播。
3.严禁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色情、迷信信息及物品。
4.计算机配置、类型和分布情况应登记造册;建立防盗、防破坏、防制黄(贩黄、播黄)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计算机室必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栅栏。有条件的,应安装防盗报警器终端);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严禁放置计算机。外借计算机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5.切实加强计算机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计算机室内吸烟、使用明火,计算机室必须按要求配足消防器材。用机时值班人员应巡查计算机的运行情况,用机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外联网络的工作站、服务器、终端等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装置,防止雷电和静电冲掉程序,击坏设备。
6.因工作失职、有章不循造成计算机被盗、机房火灾或发生计算机制黄、贩黄、播黄等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凡新购置的计算机,须按学院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在落实使用责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严格遵守“计算机管理规定”,确保计算机正常、安全使用。
(十)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图书馆系藏书和师生阅览重地,存有大量珍贵的文献、图书、资料,是人员聚集的场所,属重点防火部位。为确保图书馆安全,特制定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安排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图书馆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有条件应设立门禁系统,安排专人值班巡视,建有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应安排专职人员持证上岗。
2.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要熟悉本馆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应确保楼道、走廊畅通,禁止堆放物品。书库、阅览室和机房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电炉、禁止明火,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
3.计算机房和书库重地,除公务或经许可外,不得随便进入;书库和开架借阅室除本岗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准带包入内。
4.机房和终端工作人员,要严守操作规程。开机必须填写有关记录。不得擅自安放和调试其他的软件,不得擅自利用计算机设备为他人服务,不得擅自带人来学习操作。
5.严格设备、钥匙、书籍等领用、签收手续。签收领用者对所领物品应负责妥善保管。
(十一)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十二)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档案室是学校集中统一管理全校各类档案的场所,属学校机要和重点防火部位。为确保学校档案安全,特制定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专人负责档案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加强档案室安全管理。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应安装防盗栅栏和防盗门。工作人员下班离岗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关妥门窗、切断水、电源等。
3.加强档案室防火、防虫、防霉、防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室内禁止吸烟、使用电炉,禁止明火,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
4.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法规和学院保密工作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谈论与保密档案有关的内容,不得将档案带至公共场所。
5.严格遵守有关档案借阅、鉴定、销毁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借阅手续,凡属绝密、机密、秘密的档案、资料,在未解密和未办理开放手续之前,不得对外借用。档案鉴定销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6.阅档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中的涉密内容。需要复制涉密档案材料,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摘录、转抄、复印档案。
7.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定,确保档案安全,严防泄密。
8.爱护保管好档案及设备,防止污损、丢失事件发生。不得擅自修改档案数据、记录。
(十三)办公电脑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科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等。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盗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十四)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六)教学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器材管理制度
1.学校劳技器材是培养学生劳动技能、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专用设备,应按教学仪器管理规范要求,登记上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劳技教室器材、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借出。
2.劳技器材存放环境应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有防潮措施。
3.劳技器材按规定要求使用,要经常进行保养维护,保持器材完好的使用状态,要经常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4.器材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要按器材性能注意做好防尘、防压、防蛀、防霉等工作。
5.要爱护劳技器材,因违章使用损坏器材设备,应按制度赔偿。
6.劳技器材应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变更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1.学校体育器材属于学校公共财产,任何个人集体等都不得擅自拿走。
2.教师上课后必须收回器材,放回原处,以备下次使用和检查。
3.课外活动学生借出体育器材,必须经体育组教师批准并办理准借手续,即进行器材借出登记(填写登记)。归还时必须经体育组教师检查器材有无损坏,然后办理归还手续。
4.学校教师借出器材,同样办理借还手续。
5.损坏器材要照价赔偿,但视其有意或无意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并在归还器材栏填写情况,恶意者向德育处、教导处备案。
6.借出器材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必须办理长期借用手续。
7.体育教师必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器材的安全和必要的维修。
8.开学前体育科组清查器材,并对器材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使用性能检查,向学校提出补充器材的名称和数量。
学校电教仪器管理制度
1.学校的电教器材需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电教器材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2.电教管理人员要掌握好各类设备性能与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要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3.电教器材要定时检查保养,排除一切故障,对电器电源要定期驱潮。
4.电教器材在操作过程中,教师要了解好设备性能,掌握设备使用的方法,严格操作规范。
5.严禁私自占有学校的电教器材,学校对电教器材要有使用登记、借用登记。
6.专管员要爱护电教器材,学期结束要清理器材、维修器材、核对器材。
7.专管人员对电教器材要做好防盗工作。借用的电教器材如有损坏与遗失,要追查责任,找出原因,按规定赔偿。
8.专管人员工作变动时,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三、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未满12周岁的学生禁止骑自行车入校。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台。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严禁私自外出游泳。
9.住校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三)低年级学生接送制度
1.一、二年级学生实行家长接送制度,上学由家长按时送至校门,有车的一律送至校门口,下午放学统一在学校门口接。
2.一、二年级学生放学时由班主任老师负责把学生交给家长,同时认真审核家长身份,以防被冒领。做到个个接走,心中有数。
3.对于自己回家的学生开学前由家长和老师说明(学校作相应的调查核实),班主任老师并留有家长写好的书面说明和申请,做到老师、家长人人明确责任。同时,每天的晚管老师要督促和提醒学生安全、准时回到家里,有特殊情况及时与班主任老师联系。
4.凡有学生未被家长接走,由晚管教师或班主任及时与家长作好联系,直到学生接走方可离校。
5.家长应按规定时间接送学生。教师要及时放学,确实要留学生的,要首先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得到同意,在学校与家长交流或义务补课的,也要与家长联系、说明好,并注意提醒不来接的孩子安全回家。
6.家长允许学生自行上、下学的,班主任要与其办好有关书面协定,明确责任。
四、学校后勤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舍定时及检测维护危房报告制度
为确保整个校令正常使用,以促进全校工作的完善进展,特订制度如下:
1.对整个校舍,总务处负责经常检查,发现破损渗漏要及时修理。通常情况下,每午在雨季到来之前,必须把整个校舍进行检修一遍,若发现有危险房舍,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校领导,搞好修复或拆除。
2.各班级、办公室以及住校师生员工,对所居住房舍要爱护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装改建,若因居住不便,要上报总务处,由校委会研究酌情处理或施王。
3.各班级所用教室、对墙壁、门窗要关心爱护,每学期初由学校交付班级使用,中途凡损环的玻璃一律由损坏者负责更换如初。
4.办公室、实验室各分管人员认真负责管理好门窗玻璃,发现有破损及时上报,以便于及时修理或更换。
以上诸条望全校师生认真遵守。
(二)总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1.总务处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总务处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总务处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总务处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8.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用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采购符合学生饮用水标准,有QS标识的天然桶装水。
3.学校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桶装水过期、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销毁,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龙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后勤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后勤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四)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电路畅通。
2.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3.学校电工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学校电工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5.各班级、处室负责人,要对本班级、处室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印刷机、空调器、抽油烟机等)。
6.在校内师生不得私自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等电器,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等事故。
7.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8.总务处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五)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气(液化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使用天然气(液化气)必须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废气必须排放在大气中。
3.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发现天然气(液化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5.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天然气(液化气)泄漏情况。
7.新装、改装天然气(液化气)线路必须报燃气公司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液化气)管道。
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5.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6.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二)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骑自行车到校,要到德育处办理“单车证”。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三)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四)校车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3.落实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
4.学生上车前值班教师要清点乘车人数,发现有学生漏乘要及时汇报。
5.定期、不定期查看GPS监控记录,对校车违章情况及时举报。
6.对超员、驾证不符、酒后驾驶、驾驶员随意更换、“黑车”及不按规定路线接送学生的车辆,要及时进行举报。
7.与校车车主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1.派车范围
(1)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及学校公务活动的重要客人,派车由办公室负责。
(2)学校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
(3)财务部门用于取、送大额现金。
(4)校长办公室取、送急办文件或重要资料。
(5)学校教职工家庭特殊情况用车。
(6)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校长批准。
2.派车手续
(1)用车人向办公室预约,填好《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派车。
(2)遇有碍行车安全的天气(大雪、大雾、大雨),无特殊情况不派车。
3.车费结算办法
(1)公务用车车费实行月结制,凭办公室派车单结算。
(2)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经校长批准的非公务用车,车费由用车人承担。
4.接送学生车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六、学校三防制度
(一)门卫制度
1.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有事确需进入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2.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并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
3.外来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并停放到指定地点。
4.本单位(或本校)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5.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师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学校同意方能外出校园。
6.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学校。
7.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学生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
8.携带学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陪同,搬运私人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9.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围的情况,熟悉监控操作,做好监控记录。做好交接班记录和防卫器械交接记录。
10.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
11.每天早上、放学必须到教导处签到。
(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各类侵害与犯罪活动。
2.设立来人、来客登记簿。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不得让无身份证件和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的人员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外来人员因事来校联系工作,门卫工作人员在问清情况向学校办公室汇报,经同意让被访人员与之对接后放行,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要坚守岗位,上岗时衣着整齐,上班期间不饮酒,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等办公、学习功能用房的安全保卫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在校期间,对学生外出要认真查问、登记,未经许可,不准学生尤其是住校生出校园。上课时间学生需外出,必须出具班主任的请假批条。
9.要做到政令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三)保卫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校保卫人员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加强校园巡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学生晚自习放学和学生放假均要做好校园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4.上岗时衣着整齐,上班期间不饮酒,不定时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加以整改。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相有关部门领导。
6.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7.进行校园内教学设施和学校重要科室的防盗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学校予以整治。
8.主动与上级公安机关联系,搞好校园各项安全工作。
(四)安全巡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巡查人员应尽心尽职,认真负责巡查校园,做到24小时不定期巡查,确保校园安全。
2.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的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同时报校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并组织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经常性地检查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对存在的内部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校领导。
4.认真做好夜间巡逻工作,及时制止有妨碍单位治安秩序的行为。
5.督促、检查安全员辖区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辖区水、火、电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6.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出示身份证,做好登记手续。
(五)携物出校门查验、登记制度
1.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查验学生证、出入证、身份证的制度。避免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2.本校学生凭学生证进入校园,进校后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校园的,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字手续或家长陪伴,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出校门。
3.来校会客人员应当遵守会客时间并履行会客登记手续方可入校;来校办事人员应当向门卫说明情况,登记后或经门卫与校内业务部门电话联系核准后方可入校。
4.上课期间,任何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其它时间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接送学生车辆一律按规定地点停靠,不得在校门附近停放。
5.节假日和平日夜间,门卫对出入学校的人员及所携带的物品要严格盘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确保学校安全。
6.对没有证件,又无法核实其身份的,门卫有权禁止其入校。
7.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及周围逗留、闲聊。
8.凡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告知来访事由及对象,经查实征得对方同意,进行详细登记,留下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校园;严禁商贩进入校园叫卖、推销、收购,不允许非本校或与本校无关人员(包括小孩)进校闲逛、打球。
9.对违反门卫制度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其相关责任。
(六)学校保安“六佩戴”制度
1.安保人员在学校上下学时段采取立岗形式并按“六配带”(报警器,橡胶棍,武装带,哨子,喷雾,防刺背心)规范统一着装。
2.能熟练掌握保安工作器械的性能、使用和保养。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加强与其他人员的工作协调,配合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4.“六佩戴”不合格者,一次给予警告,两次向保安公司通报,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5.由省、市暗访组抽查:“六佩带”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七)门卫身份证查验、登记制度
1.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身份证查验、登记制度。避免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2.本校学生进入校园后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校园的,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字手续,家长在门卫室登记身份证号码后,方可接学生出校门。
3.来校会客人员应当遵守会客时间并履行会客登记手续方可入校;来校办事人员应当向门卫说明情况,经门卫与校内业务部门电话联系核准并登记后方可入校。
4.节假日和平日夜间,门卫对出入学校的人员及所携带的物品要严格盘查,并做好登记,注意发现可疑情况,确保学校安全。
5.对没有证件,又无法核实其身份的,门卫有权禁止其入校。
6.凡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告知来访事由及对象,经查实征得对方同意,进行详细登记,留下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校园;严禁商贩进入校园叫卖、推销、收购,不允许非本校或与本校无关人员(包括小孩)进校闲逛、打球。
7.对违反门卫制度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其相关责任。
(八)校门查证、会客登记制度
为了使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现制定本制度。
1.外来人员进校前必须如实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2.门卫或来访者应事先联系被访对象,确认被访对象在校后并征得校中层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3.访问结束后被访人员须在《外来人员登记表》离校单上签名。来访人员凭离校单离校。
4.外单位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领导批准入内的车辆要进行登记,纪录车辆照、车型、颜色和出入校时间并领取出入证方可进入,离校时交回。
5.学生在校期间外出,需出具办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及学生卡离校。返校时需出示学生卡进入,并登记学生姓名、班级、卡号。
6.学生放假返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返校的,进校时查看学生卡并进行登记,并于当日将记录向有关领导汇报,次日记录交教育处。
7.外单位人员来访,需认真填写“来客登记表”,来访人员离校时应收回被访者签字的登记表。
8.给学校送货、服务的车辆,由学校保卫处发给车辆出入证,出入时必须出示此卡,更换车辆应有纪录。
9.食堂人员凭胸卡进入学校。
10.所有非本单位车辆拉出的物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并随时做好记录。
七、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一)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校内安全检查要求按时、按项检查,天天查、周周查、月月查,不得漏查。
2.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做好记录,并加以整改。
3.检查项目:
(1)校内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学校批准才能更改,各功能室防范安全设施要到位,校内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内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3)校内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内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实验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隐患意识。
(9)要加强体育课、实验课等教学中的安全意识,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
(10)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二)校园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1.学校领导成立督查小组,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做好记录,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领导小组成员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园、教室必查安全、必看安全,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3.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4.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建立学生回家上学安全保障机制。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及时向家长了解学生上下学情况,存在隐患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除隐患。
(3)班主任,任课教师,利用班团队活动课,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
(4)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
(5)各班建立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学校总务部门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
(7)全体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安全情况,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教师要教育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任何一位老师,教育学生不要自己去排除隐患。
(8)值日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一天的值日工作,把关好学生离校、在校时的人身安全工作,加强巡视,严防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同时要关注学生在校时的纪律,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9)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学生上学放学安全保护和子女生病护理等工作。
(10)学校保卫人员要在学生来校后加强门口安全保卫工作,杜绝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防止翻墙头进入校园,特别是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期间更要加强巡逻,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学校。
八、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班主任、班干部为组员,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专题会议,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4.学校班级利用升国旗、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击、防溺水、防中毒等作为教育重点内容。
5.在学校门口及周边环境,设立安全警示牌。
6.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安全录像,写出安全保证书。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学校师生进行安全知识竞赛。
(二)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九、学校校内及周边安全管理制度
(一)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协作。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闲散人员、不法分子对学校学生骚扰,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严格控制学生外出。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门卫工作人员对外出学生要认真查问、索要请假批条、登记。对理由不充分的,不准许学生尤其是住校生出校园。上课时间学生需外出,必须出具班主任的请假批条,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5.每星期六、日学生放学前和返校途中,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6.学校周边200米内严禁设无证摊点、开设网吧和娱乐活动场所,如有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由政府牵头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整顿、治理,以确保学校的安全。
7.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8.加强学校的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应变能力。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9.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掌握来之于校园和周边各方面的信息,把握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10.加强警校联系、搞好邻里之间的关系,联系社区,办好家长学校,共创平安校园。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4.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办公室、教室,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后勤人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学校教师都要掌握液化气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学校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3.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总务处对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5.总务处应积极配合校教育处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以提高他们的防火自救能力。
6.总务处每年至少应组织进行一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7.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8.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纪录并存档。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防火巡查、检查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学校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3.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纪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4.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标、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其他需巡查的情况。
5.防火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 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知识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水源状况;
(4) 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8)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实行校内各负其责的原则。教学楼部分由学校各年级负责;办公楼有政教处负责;艺术楼由总务处负责。
2.各班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安全疏散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
3.各公司负责安全疏散设施日常应用情况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看护。
4.安全出口、楼梯间、各楼层走廊必须保证畅通,严禁有任何物品封堵、遮挡。
5.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照明灯、疏散图示等疏散器材,应保障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6.每季度应对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器材进行全面的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
7.学校保卫处要对各公司的疏散器材设施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要做好记录或出具整改通知,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在保卫处存档。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专栏、书柜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传和完善:
⑴应定期组织教职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学校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并将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属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食堂要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24小时留样制。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6.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7.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8.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1.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2.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3.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4.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5.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八)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九)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6.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十一)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凉菜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3.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4.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凉菜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7.凉菜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8.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9.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
10.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十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0.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四)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2.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3.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4.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5.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6.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7.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8.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9.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10.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11.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十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2.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3.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4.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5.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十二、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
1.学校做好晨午检。发现异常,立即排查。如发现传染病早期症状(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等)及时上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学校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追查病因及时掌握情况。
3.学校对每日的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4.学校对防控人员、防控物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及时掌握情况。
5.学校发现学校同一班一天有1例或连续2天有3名学生患病的应及时上报。
6.学校有多名学生(3人以上)发现不明的高烧,呼吸急促、腹泻等症状时学校要及时上报。
7.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将疑似病情的学生电话上报。
8.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指挥小组开始工作。
9.救援组、救护组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10.学校应立即隔离师生,进行诊断排查。并对现场消毒,开窗通风。
11.领导小组及时与当地医院联系,对疑似学生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12.对整个校园进行彻底消毒。
13.认真调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并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站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并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学校晨、午检制度
校园内的健康、安全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卫生预防措施。学校的每日晨、午检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事实证明,学校是群体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因此,学校每天晨、午检制度,让学生做到健康上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修订本制度如下:
1.每天进入校门前接受学校值班人员的晨检。
2.各班晨会课任课老师负责在上课前对每位学生进行身体一般状况的询问检查。如有学生发生不良身体状况如发热、红眼睛、水痘等要及时报告卫生室。
3.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如有因传染性病缺课,要将情况报告卫生室,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4.各班卫生委员负责每天的班内因病缺课的统计,如有发热、红眼睛、水痘等缺课的学生要及时报告卫生室。
5.告知学生每天晨起后感到不适,要及时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出疹等可疑传染病情况,应要求家长及时处理,不可在原因不明情况下带病到校课
6.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学的同学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校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学校,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
7.卫生室对因病缺课报告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十三、其他安全工作制度
(一)防雷安全制度
1.防雷电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生的防雷电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根据天气预报做好雷电天气前的预防工作,以及突发雷电天气时的应急预案。
2.通过学校政教处、各年级、加强对防雷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师生对防雷电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培养师生对学校应急预案做事的演练和熟悉。班主任在雷雨天气必须提醒学生注意防雷的措施。
3.室外课如体育课等,遇到突发天气要及时组织学生回到教室上课,如遇紧急天气,要组织学生正确有效的进行避雷。
4.要定期检查学校建筑防雷电设施的安全情况,特别在雷电来临之前必须对全校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检修防雷设施。
5.发生雷电灾害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6.如遇雷雨交加天气,学校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后,可放假。
(二)防震安全制度
1.建立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强化防震减灾的重要性。
2.认真制定各学期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具体落实每一项工作。
3.每学期组织防震减灾专题知识讲座,内容主要是针对学生。
4.利用广播、板报和校园网等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5.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演习。
6.开展其他活动加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7.各组织成员要各负其责,认真完成各自工作,对玩忽职守者将给予重罚。
8.平时开展各项活动及学习,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增强学生的防灾意识及防灾知识。
9.利用家长学校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协助学校对学生加强教育。
10.对每学期的工作及时总结。
(三)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制度
1.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2.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3.接到上级地震、临震(其他自然灾害)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4.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5.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6.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7.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8.加强学生演练,提高师生避震能力。
9.震后应急行动
(1)当有地震的预报或警报时,领导小组立即赶赴学校,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上课时间:各班学生在上课(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避震。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
(3)积极协助街道、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报教育主管部门、市地震局办公室。
10.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发布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四)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督促班干部认真检查,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干部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政教处报告。
3.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政教处。
4.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政教处,政教处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
5.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6.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有关处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学校建立安全信息通报栏,及时告知师生安全信息,同时注意师生隐私。
8.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及时通报安全工作。
(五)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1.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学校,同时告诉学生家长,学校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领导;课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处理。
2.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及其他实践活动,注意积累信息资料,及时报告学校,信息要及时、准确。
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六)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长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以及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6.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7.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8.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9.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10.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镇中心校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对违反上述规定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或降级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镇中心校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镇中心校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镇中心校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镇中心校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由安班主任负责。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7.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八)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九)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
(十)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招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应减速慢行,不准鸣号,注意行人安全。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7.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并带好安全帽。严禁学生进入施工现场。
(十一)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制度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活动成长的重要场所,为保护青少年的人身安全,我们应该树立安全意识,采取得力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青少年的安全,使青少年能够不受到侵害地成长。为此,学校建立事故及时报告制度,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护。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副校长为副组长,以教导主任副主任、总务主任副主任、校团委书记、各年级主任、班主任、各功能室管理员为成员的学校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小组的职责是负责观察调查来自学校各个方面的事故,并对事故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和调查。
2.凡是发生水灾、火灾、地震、食物中毒、打架斗殴造成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都要赶赴现场,同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包括报告县教育局、安全局、公安局、气象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等。
3.学生和教职员工遇到事故,或者处在事故现场的,都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事故情况,对学校主要领导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在没有领导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相关部门领导。
4.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解释权限在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每年进行一次审视和必要的修改。
(十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全体教师参与评安全奖,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每月100分安全奖奖惩办法
(1)教师在上课期间,学生打架,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则扣除100分。
(2)严禁教职员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造成一般性后果的,扣除4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100分。
(3)学生无论在什么时候,玩危险游戏、危险物品、打架斗殴,所有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制止或收缴危险物品。如在场教职员工不制止或不收缴,则扣除当月安全奖10分。(调查在场学生)
(4)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出现安全事故则扣除所属班主任10分。
(5)学生在午餐过程中或中午休息时出现安全事故,则扣除当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及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10分。
(6)值日教师向值日领导反映当天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当天领导做好记载(在当天考勤册上记载)。
2.学校对负有相对更重要安全责任人员实行学期累计考评,另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