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起凤镇华沟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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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2-529234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26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八、学校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九、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消防知识教育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