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县属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管理规定发文机关
桓台县教育体育局
发文字号
桓教体字〔2015〕95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15-1289033
成文日期
2015-08-12
发文日期
2015-08-1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县属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管理规定
(试行)
桓教体字〔2015〕95号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解决群众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我县招生的相关政策,现就我县县属义务教育段中小学转学作如下规定:
一、转学条件
学生申请转入县属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生户口或家庭住址迁移到城区(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下同);
(二)符合桓台县教育体育局当年的城区招生政策;
二、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1周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办理转学业务。
三、办理流程
(一)常住居民办理转学流程
1.学生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籍证明(《山东省中小学转学证》、《山东省中小学转学证回执》)等相关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进行申请、登记。
2.县教育体育局对学生家长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县教育体育局向学生家长发放《转学通知书》。
4.学生持《转学通知书》到转入学校报到。
(二)城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转学流程
1.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居住证、人社部门注册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学籍证明(《山东省中小学转学证回执》、《山东省中小学转学证》)到县教育体育局进行申请、登记。
2.县教育体育局对学生家长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县教育体育局向学生家长发放《转学通知书》。
4.学生持《转学通知书》到转入学校报到。
(三)学籍异动手续办理流程
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及回执并在网上提交学籍异动申请-->转入学校盖章并在网上提交转入申请--> 转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并在网上审核--> 转出学校盖章-->转出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并在网上审核--> 将转学证及回执分别交回转入学校及转出学校。
四、特别说明
(一)下列情况均不得转学:
1.毕业年级学生;
2.初中学生参加初三学业考试后;
3.学生在休学期间;
(二)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学生家长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县教育体育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若家长提供的转学材料(学籍、年龄、就读年级、相关证件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坚决予以退回,且1年内不再受理其转学申请。
(四)相关学校接收转学学生后,要严格按照此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转学手续,并及时将材料整理归档。
(五)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并按程序安排的转入学生。
(六)严禁学校擅自接收转学学生,对违反转学规定和不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直接责任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对相关学校校长进行问责。
(七)各镇中小学之间转学参照此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桓台县教育体育局。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桓台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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