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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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3-541500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3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制定下发了《桓台县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生招生工作意见》(桓教体字〔2023〕85号),根据我县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住宅、生源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桓台户籍学生在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划片入学范围,同时部分学校需承担非桓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任务。各公办学校招生按照户口所在地、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桓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出生日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县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县合法务工、经商。即需持有桓台县公安局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证明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