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芬、孙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教师待遇县级统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23所镇中小学,41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性质幼儿园,27处民办幼儿园。2002年,桓台县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落实了农村中小学公办教师工资上划县财政统一发放的政策,印发《关于农村中小学公办教师工资上划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通知》(桓政发〔2002〕59号),明确要求各镇配合县财政局将原镇财政用于发放农村中小学公办教师工资的部分相应上划到县财政,全县所有农村中小学公办教师工资实现上划至县财政统一发放,建立健全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有力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有力巩固和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有力推动了我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其他具体工资待遇发放情况如下:
所有在职教师和控制总量人员的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乡村教师工会费、死亡抚恤金、遗属补助等费用,由镇财政负责拨款;镇公办幼儿园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保险等费用,由幼儿园收费及镇财政各负担一部分。关于这部分教师待遇发放可由镇中心学校与镇政府做好沟通协调,保证相关费用及时发放到位。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政策宣读工作
县教体局一直以来致力于做好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设置专人与各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待遇方面的沟通联系,根据人社部门要求定期开展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统计,全面统筹教师工资待遇发放情况。
(二)做好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落实工作
县教体局通过绩效考核和年审,对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督和考核,督促各幼儿园进一步落实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及社会保障分类落实。从2020年9月开始各镇各幼儿园为50岁以下符合入保条件的非在编幼儿园教师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规范缴纳五险,激发了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保证桓台县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及时发放。今年市对县政府履职也提出了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达到在编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75%以上,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和待遇一定会逐年提高。
(三)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做好与人社、财政部门的对接沟通,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及时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教师的各项工资待遇资金,巩固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更加关注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