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马桥镇人民政府
标题: 马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441C/2019-None 文号: 马政发〔2019〕11号
发文日期: 2019-03-15 发布机构: 马桥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马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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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

马政发[2019]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桓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结合我镇免疫工作实际,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各村在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结合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要统筹抓好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新城疫、狂犬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职责分工

镇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调整镇指挥部,组建应急预备队,组织各村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扩大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范围,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配齐防疫物资,完善镇级应急物资库。明确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镇对村的考核。各村也要建立由村书记或村主任牵头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配合专业人员进行普查、防疫。

镇动监分所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并执行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负责对村级防疫员的管理,并负责防疫器械及疫苗的发放领取和免疫质量跟踪检查。

村级防疫员负责对所负责村内的所有散养的畜禽进行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并按照要求对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佩戴动物标识,确保应免尽免,建立健全饲养档案、免疫档案和补免档案。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部门的要求对所饲养畜禽依法实施强免,佩戴动物标识,确保应免尽免、有效保护。建立健全饲养档案和免疫档案。

三、免疫程序及集中免疫时间

坚持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畜禽集中免疫相结合的免疫方式。规模养殖场要按农业部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按照补免日及时补免。全镇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集中免疫时间:3月份开始,4月中旬结束;全镇秋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集中免疫时间:9月份开始,10月中旬结束。

四、免疫组织实施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本镇实际进行免疫。镇动监所要保障疫苗和防疫器械的供应和发放,并切实加强疫苗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村级防疫员应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和饲养档案,熟悉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保证免疫质量,并做好畜禽标示的佩戴工作,建立补免档案。

五、监督检查

镇政府和动监所负责对各村级防疫员进行考核管理,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并不定期对防疫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免疫工作到位。并在免疫工作结束后对免疫畜禽进行抽检,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对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考核不合格的扣发误工补助,并要求其尽快补免。

 

 马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