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马桥镇人民政府
标题: 马桥镇人民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441C/2018-5119622 文号: 马政发〔2018〕82号
发文日期: 2018-10-25 发布机构: 马桥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马桥镇人民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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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桥镇人民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马政发〔2018〕82号

 

为切实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桓动防指办字[2018]6号)、《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桓动防指办字[2018]8号)要求,切实做好全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马桥镇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各村成立防控非洲猪瘟领导小组,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快速反应,措施果断。镇应急指挥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能力,若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应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完善机制,做好准备。各村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非洲猪瘟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各村领导小组和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与基层技术服务人员防范非洲猪瘟的意识,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要依靠群众,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二、防控措施

)严格疫病诊断和疫情报告

各村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可疑疫情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或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积极宣传培训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加强饲养管理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指导,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调购生猪及其产品。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封闭饲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降低非洲猪瘟发生风险。

)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备队,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切实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发生可疑疫情,各村领导小组对发病场(户)猪只实行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疫情确诊后,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向同级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情发生前 30 天内疫点输入输出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流行风险。

 

附件:1.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doc

          2.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doc

 

马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