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议题解读: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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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10G/2021-520134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民政局 |
一、议题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45号)的文件要求,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
二、文件制定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45号)。
三、研究内容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城乡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儿童生活费标准、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进行提标。
四、重要举措
按文件要求及时发放困难群众资金。
五、解读人
桓台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六、出台的相关文件
于2021年5月27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印发《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桓政办字〔202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