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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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10G/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民政局 |
一、投资环境
我县总人口50.4225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3.704
万人,其中65岁以上3.7357万人,70岁以上3.4774万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1.4939万人,90岁以上的2118人,100岁以上41人,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25%。
全县共建成镇级敬老院6处,设置床位381张;社会办养老机构21处,设置床位2476张;已建成农村幸福院9处,设置床位1396张;日间照料9处,设置床位235张。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桓台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818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