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105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15元、620元、990元提高到240元、685元、1090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