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执行每人每月1140元;3.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现执行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2024年桓台县民政局 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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