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民政局
标题: 桓台县2020年特困人员申报指南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10G/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08 发布机构: 桓台县民政局

桓台县2020年特困人员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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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指的是哪些人?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哪些待遇?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三、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有哪些程序?

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民政办公室审核。镇民政办公室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