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民政局
标题: 桓台县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申报指南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10G/2023-53444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6 发布机构: 桓台县民政局

桓台县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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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民〔20225号)、淄博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淄民〔201932号)

2、受理条件

凡具有淄博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实际无劳动能力人员。2、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总和低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其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普惠型社会福利补贴。3、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包括:具备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

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3、提供材料

特困人员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材料,不要求当事人提交。

4、办理流程

城乡特困供养办理按照信息核对→个人申请→镇(街道)审核审批流程进行。信息核对环节:在申请人向村(居)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基层工作人员明确提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申请人必须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请县民政局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拒绝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不予核对。个人申请环节:经核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由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审核审批环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起止时间,自申请人申请材料递交齐全之日起计算。

5、服务时限

1、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当协助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2、镇(街道)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特困供养金。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3、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镇(街道)应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6、发放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50元。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

7、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8、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9、联系电话

0533-8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