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民政局
标题: 优抚对象临时救助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10G/2018-1531015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9-07 发布机构: 桓台县民政局

优抚对象临时救助

发布日期: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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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桓台县民政局、桓台县慈善总会关于印发《桓台县优抚对象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桓民发〔2009〕38号)

二、申请人员范围

⑴抚恤定补优抚对象;⑵现役军人家属;⑶下岗失业转业士官(志愿兵)。

申请条件:⑴因各种重大疾病,家庭开支较大,造成生活暂时性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⑵因子女教育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⑶因其它自然灾害或者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⑷政府认定需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本人申请(原件1份,纸质);⑵村或单位证明困难材料(原件1份,纸质);⑶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和户口簿(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⑷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1份,纸质);⑸公示证明(原件1份,纸质)。

四、办理流程

⑴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村(居)提出书面申请;⑵村(居)委会提出临时救助初步意见及证明,同时填写《桓台县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镇(办)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⑶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调查、核实、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救助金。需县民政部门救助的,根据救助家庭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