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哪些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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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10G/2018-151727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10-24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民政局 |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