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集中供养率偏低、敬老院管理滞后提案的答复
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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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张黎明
主办单位: 桓台县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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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集中供养率偏低、敬老院管理滞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于1997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五保对象提供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主要内容的保障待遇。全县现有农村五保对象1006人,其中:全县分散供养820人、集中供养186人。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五保供养工作,我县五保供养工作水平持续提高,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供养标准逐年提高。市政府先后多次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特别是近年来,市政府于2016年12月26日下发文件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5900元/人/年提高到6400元/人/年,将分散供养标准从4100元/人/年提高到4600元/人/年。2018年1月起,市政府下发文件,明确全市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标准为农村低保的1.3倍,目前执行5500元/人/年。另外,自2018年1月起,为全市农村五保对象加发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三档:完全不自理2400元/人/年、半自理1200元/人/年、自理600元/人/年。

二是供养制度不断完善。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鲁政办[2017]34号文件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2017年12月1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6]26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20号),我县根据上级文件,也相继出台了《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台县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桓政发[2018]3号)和《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桓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桓政办发[2018]7号)。2018年1月起将原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调整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全县特困供养人员范围、供养标准、资金来源、分担比例,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护理、集中供养等进行明确规定。

三是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按照上级要求,先后开展了敬老院安全改造提升行动和养老院质量管理行动。前期已对6家改造不达标的敬老院予以关停,2017年,根据省民政厅的文件要求,投入近500万元,对全县6家敬老院全部进行了提升改造,完善了消防安全设施、环评、食药监等手续,对改造达标的敬老院进行奖补,有力推动了全县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是加大不能自理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力度。在全市部署开展“农村低保五保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提报将“2018年不能自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这一指标列入市政府对区县的考核指标。截至目前,通过各镇对原73名生活不能自理能力人员进行全面评估,我县农村特困人员中不能自理的有35人,集中供养35人,半自理人员53人,集中供养36人。目前我县农村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已实现全部集中供养。已超额完成市政府和省民政厅要求的供养目标。

我县的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像您提到的敬老院,管理水平低、集中供养率低等问题。针对您提出的“改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条件,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创新敬老院管理模式,探索进行社会化管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建议,我们认为所提建议比较符合我县实际,针对性较强,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结合您的建议和我们的工作计划,今后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全面提高五保供养水平:一是继续开展五保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要求各镇办对五保对象逐户进行走访,并与五保对象签订照护供养协议;对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镇办和村居动员其入住敬老院。二是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力争实现应入尽入。继续采取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的办法,督促各镇提高不能自理人员的集中供养率。三是加强敬老院管理,推进敬老院社会化改革。继续开展敬老院安全改造提升行动。加强督促督导的同时,争取资金,对今年合改造格的敬老院继续予以奖补。同时,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对合格达标敬老院办理民办非企业手续的要求,积极为其办理民非单位证照资质。另外,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加大区域集中式敬老院建设,力争年底前全县建成运营的中心敬老院达到6家。同时,通过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社会托养等形式,鼓励敬老院开展社会化改革探索,进一步激发敬老院建设的活力。

                              

 

                                                             桓台县民政局

                                                             2018年5月28日

 

 

关于对集中供养率偏低、敬老院管理滞后提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