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
---|---|---|---|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10G/2025-551210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0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民政局 |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社会组织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拟处罚决定 |
桓台县网球协会 |
2020-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 登记 |
桓台县电商协会 |
2020-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 登记 |
桓台县户外运动协会 |
2020-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 登记 |
桓台东方舞蹈艺术培训学校 |
2020-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 登记 |
联系电话:0533-8180626
联系地址:桓台县卫生街126号机关第二办公区1号楼238室
桓台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