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全县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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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10G/2020-509035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民政局 |
为确保2020年我县所有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高质量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巩固提升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对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2020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决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政治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做到靶向发力,精准施策,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全面落实兜底保障。坚持“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底线思维和工作原则,铆足干劲、头拱地往前冲,交出脱贫攻坚的桓台高分答卷。
二、全面梳理排查存在问题
(一)关于民政脱贫攻坚政策细化落实问题。重点检查对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规定是否进行了细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是否出台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发〔2019〕124号文件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山东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的配套措施。
(二)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落地问题。围绕应保尽保、应救尽救,重点检查是否全面落实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因残疾、患重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单人保”范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是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合规合理落实低保渐退政策,是否按月社会化发放低保金,是否存在分配低保指标问题,是否存在“五保低保混保”的问题。
(三)关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落实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全面掌握分散供养人员自理状况、供养需求等底数,是否全面规范签订照料服务协议,是否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是否建立并落实定期探访制度,是否对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统一使用服务卡。
(四)关于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问题。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和标准开展临时救助、做到应助尽助,是否实行急难型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是否启用并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是否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是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五)关于特殊困难群体福利补贴政策落实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分别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范围,各类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监护、照料服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存在突出困难的五类特殊群体是否能够更体面更有尊严的生活。
(六)关于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完善问题。重点检查留守老年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台账是否健全,帮包责任人是否落实,关爱服务措施是否到位。
(七)关于农村养老服务能力问题。重点检查护理型床位设置情况、经费和人员保障情况、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情况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实现愿进全进。
(八)关于充实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问题。重点检査社会工作脱贫示范项目策划情况、服务设计情况、实施情况和实际成效,是否存在起步较慢、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社会动员能力是否不足,参与度是否不高,项目设计是否精准;各级发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是否广泛,扶贫形式是否单一,扶贫成效是否明显。
(九)关于提升村务公开全面及时问题。重点检查村务公开栏是否符合标准、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开的形式是否规范开的时间是否及时、村民的监督权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问题。重点检查对困难群众和需要照料帮助的特殊困难人员的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是否准确了解把握,对排查出来的困难群众包帮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救助资金是否足额发放到位,是否按要求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三、全面进行问题整改
(一)完善民政脱贫攻坚政策。一是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贯彻鲁政字〔2019〕221号文件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市要求,研究出台落实意见,细化完善实现社会救助制度、能力、信息、资金、监管等五个方面统筹的政策措施,构建起“功能完善、统筹衔接、务实管用、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成时限:11月底;分管领导:史希东;责任单位:低保办,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二是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半年内,按步骤分阶段组织开展特殊困难家庭相关人员救助相关工作;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配套文件;全面调查摸底、组织群众申报、鉴定评估及各类救助人员审核认定;资金申请、审批及发放等相关;确保政策抓紧抓好,落实落细、落地见效。三是抓好《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赡养费计算方法和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的认定条件,明确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的具体扣减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情况进一步细化和调整家庭财产认定条件,进一步加强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四是健全完善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的政策措施。要在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发〔2019〕124号文件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文件的基础上,全面提升照料服务水平。五是健全完善并全面启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要确保临时救助备用金正常运转,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拨付使用流程,并适当提高乡镇(街道)直接审批额度。六是健全完善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县民政部门要出台细化落实措施,特别是在身份认定等方面,加强部门信息比对,优化查验确认流程,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完成时限:6月底;分管领导:史希东;责任单位:低保办、社会事务科,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二)部署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既不能错保,更不能漏保。一是强化低保兜底作用。配合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全面比对、摸排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困难人群,及时掌握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情况,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台账,将其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等救助保障范围。切实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认真落实低保3-6个月的渐退政策。对于纳入低保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在2020年底前退出低保要审慎把握,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交通费、培训费等就业成本,以现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二是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对低保系统中的单人户要逐人排查,将其中符合特困入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本人坚持自愿要求享受低保待遇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与其签订协议并留存备查。围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求,重点落实“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全面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促进照料护理责任落实。三是切实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兜底托底作用。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整体效益,强化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方式和手段,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增强托底意识。全面公开县、镇(街道)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夯实乡镇(街道)村(居)主动发现责任,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会同发改部门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成时限:6月底;分管领导:史希东;责任单位:低保办,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三)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落实好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12倍确定救助标准,对于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完成时限:4月底;分管领导:史希东,责任单位: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四)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县民政局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部署制发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排查活动,清理纠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等作为专项治理重点。联合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管理系统检查本县低保金按月社会化发放情况,对发放不及时的予以重点督导、督促整改。(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分管领导:史希东;责任单位:低保办,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五)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和及时足额发放。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低保数据、残疾人证数据和殡葬服务机构火化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比对,对可疑数据逐一排查,及时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完成时限:6月底;分管领导:史希东;责任单位:信访科,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六)增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实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工程,增加敬老院护理型床位供给,2020年改造提升集中供养服务机构1处、护理型床位200张,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行愿进全进,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60%以上。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分管领导:史希东;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七)健全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摸清农村“三留守”人员底数,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二是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对重点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报告、随时解决,切实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出台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包帮责任人,以子女不在身边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独居等特殊老年人群体为重点,采取上门探视、电话问询、志愿服务、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关爱巡访频次,落实关爱服务措施。四是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完成时限:6月底;分管领导:史希东、赵朋;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八)扎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全部纳入对应生活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实现“应养尽养、应保尽保”。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设施建设,夯实儿童福利保障工作阵地。选优配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提升其在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转介服务等方面精细化服务水平。(完成时限:6月底;分管领导:史希东;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九)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发挥各自特色优势,形成各级社会组织合力助攻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局面。继续开展助困,助学,助医,助残活动。开展“爱心复明”,“血液透析”“困境儿童”等救助项目,实施“善衣暖心”活动,降低困难群众致贫返贫的风险,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功能。(完成时限:6月底;分管领导:史希东、赵朋;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十)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在全县开展村务公开目录监督落实专项行动,以推动落实村务公开目录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村规民约,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实施和财务收支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情况,以及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一般村务公开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完成时限:6月底;分管领导:赵朋;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十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准确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和需要照料帮助的特殊困难人员的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跟进做好救助帮扶工作。对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条件的,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快速审批纳入对应保障范围。对有照料服务需求的特殊困难人员,由乡镇(街道)村(居)负责落实照料监护责任。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可在现行政策区间内就高确定。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阶段性提高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救助限额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100元的标准适当上浮;困难程度较重、需要特别救助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疫情防控期间将每个乡镇(街道)的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提高至不低于5万元,确保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工作所需。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完成时限:6月底;分管领导:史希东;责任单位: 低保办、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四、严格时间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4月份根据市民政局《全市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责任人等,上报市民政局。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对照本方案所列工作重点,针对工作短板弱项,全面深入梳理排查,确定重点问题清单,对应建立整改台账。在前期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摸排查基础上,统筹开展贫困人口全面排查,加强与扶贫办、残联等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信息共享比对。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核查民政、扶贫等部门监测发现的以及当地通过全面排查、信息共享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全面整改阶段(2020年5月-6月中旬)。县民政部门对照整改台账,逐一分析原因,精准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上下联动抓整改,确保排查出的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规发放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
(四)现固提升阶段(2020年6月下旬)。深入开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民政脱贫攻坚政策“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于需要政策层面解决的问题,抓紧进行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措施,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富有成效的整改落实成果迎接省里组织的脱贫攻坚评估验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脱贫攻坚任务。
五、认真组织推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脱贫攻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的头等大事和一号工程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实施挂图作战,确保如期完成民政脱贫攻坚任务。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定期督促调度各地民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开展挂牌督战、重点督战,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县民政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察访调度、汇总整理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三)严格监督管理。要统筹组织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农村低保专顼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一并推进实施。县、镇(街道)要畅通民政业务服务热线,主动回应群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抓好县低保网站公示和村(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加大调研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深化作风能力建设。要激发干部攻坚克难的干劲和信心,激励干部在脱贫攻坚中体现担当作为,把作风能力建设贯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过程,坚持不懈纠四风转作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政策落实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构建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在县级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在村(居)设立救助工作站,配齐配强脱贫攻坚工作力量。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宣传民政系统和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宣传民政扶贫一线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用心用情讲好民政脱贫攻坚故事,营造民政脱贫攻坚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决杜绝出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负面舆情,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坚决维护全县脱贫攻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