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城乡低保政策申请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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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10G/2021-518759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民政局 |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淄博市对《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的实施说明(淄民〔2020〕3号)。
二、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1份);
2、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各1份);
3、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1份);
4、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1份);
5、根据需要填写《低保备案表》(1份);
6、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1份)。
四、保障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560元。
五、流程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