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民政局
标题: 桓台县2021年低保救助申报指南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10G/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25 发布机构: 桓台县民政局

桓台县2021年低保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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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低保救助办理指南

    二、设定依据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9〕54号)和《淄博市对<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的实施说明》(淄民〔2020〕3号)。

    三、救助对象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书,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1份);

    2、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各1份);

    3、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1份);

    4、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1份);

    5、根据需要填写《低保备案表》(1份);

    6、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1份)。

    五、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道)民政办。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八、办理流程

    城乡低保办理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初审→镇(办)审核审批→区(县)发放低保证(金)流程进行。第一步,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收入证明。第二步,提交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街道)民政办、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第三步,镇(办)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镇办重新调查核查并进行民主评议。第四步,县民政局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九、审核审批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口头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乡镇、街道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提出审核和审批意见。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公示。

    十、联系电话

    桓台县民政局:0533-8186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