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民政局
标题: 桓台县2020年城乡低保救助申报指南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10G/2020-51679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民政局

桓台县2020年城乡低保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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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城乡低保待遇,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城乡低保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桓台县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桓台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城乡低保对象。

二、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人向村(居)、镇(街道)提出申请意愿时,须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由镇(街道)提请上级民政部门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县、镇(街道)按程序开展入户调查后,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在直接在村(居)公示,无异议纳入低保,有异议由镇(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三、哪些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对于低收入家庭或者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其中,低收入家庭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申请低保?

(一)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

(二)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三)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l年以上且处 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五、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或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六)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七)申请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范围外的学校、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判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九)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十)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佩戴金银首饰、在各种高档会所消费、拥有各类奢侈品及其它高消费行为的)。

六、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不纳入低保范围: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或者大型农机具用于生产经营的现值不得高于5万元,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现值=原值一每年折旧额×使用年数,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15年。其中,机动车辆用途必须为用于生产经营(从事客、货运业务)或生活所需(如定期接送行动不便的家庭成员到医院接受治疗等),纯用于消费的机动车辆不计在内。

(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含农村确权宅基地),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房产的(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小产权房),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费用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四)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有门面房、店铺、房屋等房产出租的(因重病花费巨大导致家庭贫困的除外);

(七)申请人家庭或子女家庭成员中有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工作,有固定收入的(因重病花费巨大导致家庭贫困的除外)。

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程序?

城乡低保户实行动态化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差额补助,每月24号前各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将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内低保人员调整完毕,24号民政局低保办工作人员从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内导出人员名单,制表发放低保金,同时将人员名单录入财政齐鲁惠农一本通系统内并提交财政局审核,待财政局下拨资金后由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发放。近年来,城乡低保金每月月底或次月月初对其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