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民政局
标题: 桓台县2024年低保救助申报指南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10G/2024-543098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0 发布机构: 桓台县民政局

桓台县2024年低保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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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2024年低保救助申报指南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淄民〔2022〕15号)

二、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一)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三)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801元,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924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材料,不要求当事人提交。

四、 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三)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四)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的;(五)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抚养、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六)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七)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八)对明确不符合低保条件且已出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后再次提交低保申请的或确定为失信惩戒行为的,暂缓3个月受理低保申请。

五、家庭成员及收入范围界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五)未婚且未满30周岁的成年子女。

已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子女无房与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或者父母因无房或生活不能自理与已婚成年子女长期共同居住的,可分户认定。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①工资性收入。②经营净收入。③财产净收入。④转移净收入。

六、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城乡低保办理按照提交材料财产核对→个人申请→村(居)初审→镇(办)审核审批→区(县)发放低保金流程进行。第一步,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收入证明。第二步,提交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街道)民政办、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第三步,镇(办)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镇办重新调查核查并进行民主评议。第四步,县民政局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另外,按照动态调整原则,镇(办)每季度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以方便低保对象查询。对于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镇(办)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的镇(街道)民政业务窗口

十、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十一、 联系电话桓台县民政局:0533-8186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