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桓台县2025年临时救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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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10G/2025-553230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7-28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民政局 |
1、急难型标准:困难程度较轻的1000元(含1000元)以下,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2、支出型救助标准: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经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商业保险赔偿、医疗救助后,按照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给予救助,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淄民【2022】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