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民政局
标题: 桓台县2021年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10G/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08 发布机构: 桓台县民政局

桓台县2021年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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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二、设定依据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淄民〔2018〕131号)

三、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亡、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范围和程度。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或个人收入证明;

3、医疗费用单据、有关病历及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入不敷出或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有关证明材料;

4、各类保险、理赔、受助情况的证明材料;

5、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材料。

五、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民政部门、镇办民政办。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八、办理流程

我县城乡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提交申请,各镇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有疑问的上报材料工作人员可组织入户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后给予批准,汇总后报县财政局下拨救助资金。

九、审批程序

1、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2、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相关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十、联系电话

桓台县民政局:0533-8186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