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民政局
标题: 桓台县2023年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10G/2023-539674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3 发布机构: 桓台县民政局

桓台县2023年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3-10-23
  • 字号:
  • |
  • 打印

一、政策依据:《淄博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淄民〔2022〕45号)
二、准入条件: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亡、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设施破坏,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三、审批程序
1、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2、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全面落实区县民政部门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
四、保障标准
1、急难型标准:困难程度较轻的1000元(含1000元)以下,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2、支出型救助标准: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经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商业保险赔偿、医疗救助后,按照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给予救助,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

五、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或个人收入证明;

3、医疗费用单据、有关病历及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入不敷出或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有关证明材料;

4、各类保险、理赔、受助情况的证明材料;

5、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材料。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八、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的镇(街道)民政业务窗口

九、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镇(街道)民政办对村(居)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人社、车管、工商、房管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动机制核对后进行逐一入户调查,提出救助意见;

3、所在村(居)委会对其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村(居)民主评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镇(街道)民政办;

4、救助金由镇(街道)民政部门通过社会化发放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十一、联系方式

0533-8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