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民政局
标题: 孤儿福利政策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10G/2020-510887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2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民政局

孤儿福利政策

发布日期: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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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淄民〔2011〕1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4号)。
(二)准入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审批程序: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区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保障标准:每人每月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