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民政局
标题: 重点困境儿童政策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10G/2020-51089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2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民政局

重点困境儿童政策

发布日期: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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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4号)。

(二)准入条件: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三)审批程序

1、申请: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初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困境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困境儿童所在社区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四)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点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