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135元提高到235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650元提高到1815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10元提高到13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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