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2350元提高到2473元;2.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8元提高到1978元;3.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64元提高到1494元。
附件:
2024年桓台县民政局 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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