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民政局
标题: 桓台县民政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10G/2023-522907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05 发布机构: 桓台县民政局

桓台县民政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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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全社会 特定群众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及职责 各单位机构职能信息(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单位职责,领导姓名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所属事业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各单位职责任务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各单位职责边界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权责清单 各单位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在权责清单调整后20 个工作日内
政策文件 法规、规章 及时公开法规规章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镇办、部门文件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县部门、单位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计划及完成情况 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政府会议 部门会议 部门单位各类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若有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应一并公开)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发〔2018〕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18〕5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其他重要会议 重要会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 文稿解读 文件公开后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图表解读
动漫解读
领导解读
新闻发布会解读
政策简明问答
H5解读
音视频解读
财政信息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链接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部门预决算 及时公开各部门本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说明;上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说明。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县民政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救助 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办理流程)、救助情况信息。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9〕54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福利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及养老机构投资指南等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信息;老年人养老保障、补贴相关政策;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审核通过数量、审核通过名单以及各项补贴发放总金额。
及时公开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的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申领程序)、发放情况信息。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处罚强制事项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办理结果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公示 事前公开 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途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事后公开  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结果信息。
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每年1月31日前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指引 部门抽查工作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及时更新并公开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要素包括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方面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是否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
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政府工作报告执行落实情况 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监督方式等     县民政局      
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监督方式等
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执行落实情况 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监督方式等
重大行政决策 决策目录 发布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或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意见征集 决策依据、决策草案,意见反馈渠道,反馈意见征集
结果反馈 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政务公开组织管理 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及时调整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公开相关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政务公开培训 每年3月底制定并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公开按照计划开展或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情况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政务公开工作推进 及时公开部门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
  县政府部门信息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开发布时间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县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及时更新并标注更新日期 县民政局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开发布时间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