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法
索引号: 11370321MB2859310R/2021-52082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2 发布机构: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法

发布日期: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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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法

 

按照中央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要求,需扶持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家庭农场,根据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扶持主体范围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奖励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二、扶持程序

1.制定扶持办法。讨论研究制定扶持办法,界定扶持主体范围,明确扶持程序和扶持标准,

2.发布通知。通过报纸、微信等媒体发布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知,向社会发布扶持办法。

3.申请扶持项目。本次扶持以项目扶持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扶持项目,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验收。县农业农村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排序,确定10个拟扶持示范社、5个示范场(示范社中蔬菜等经济作物示类4家、养殖类1家、农机服务及粮食类5家,示范场中蔬菜等经济作物类1家、粮食类4家)。

5.公示、发放扶持资金。县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拟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扶持资金。

三、扶持项目要求

1.示范社申请扶持项目为购置农机、建设晒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为:“×××合作社农机购置(晒场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投入不少于5万元,提供发票及资金转账复印件。

2.示范农场申请扶持项目为购置农机、建设晒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可以为扩大土地流转规模项目,项目名称为:“×××家庭农场农机购置(晒场建设)项目”或“×××家庭农场扩大土地流转规模项目”,项目资金投入不少于5万元,提供发票及资金转账复印件。

3.所申请项目必须是2021年7月底前实施完成的项目。

四、扶持标准

每个符合条件的示范社3.5万元扶持资金,每个符合条件的示范农场3万元扶持资金。

五、注意事项

1.申请项目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前。

2.申请扶持项目主体必须保证资料真实可靠,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扶持资格,3年内不允许其申请扶持资金。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