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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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59310R/2021-520825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法
一、扶持主体范围
二、扶持程序
5.公示、发放扶持资金。县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拟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扶持资金。
1.示范社申请扶持项目为购置农机、建设晒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为:“×××合作社农机购置(晒场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投入不少于5万元,提供发票及资金转账复印件。
2.示范农场申请扶持项目为购置农机、建设晒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可以为扩大土地流转规模项目,项目名称为:“×××家庭农场农机购置(晒场建设)项目”或“×××家庭农场扩大土地流转规模项目”,项目资金投入不少于5万元,提供发票及资金转账复印件。
四、扶持标准
每个符合条件的示范社3.5万元扶持资金,每个符合条件的示范农场3万元扶持资金。
五、注意事项
1.申请项目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前。
2.申请扶持项目主体必须保证资料真实可靠,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扶持资格,3年内不允许其申请扶持资金。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