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2021年桓台县农民专项培训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1MB2859310R/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15 发布机构: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桓台县农民专项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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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农民专项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办字〔2021〕14号)要求,推动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水平,结合《桓台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任务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 年,全县完成农民专项培训 700 人,培训场所参照《关于公布农民培训基地及田间实训学校的通知》(淄农办字〔2021〕9 号),择优选择培训经验丰富、培训能力强的单位承担培训工作。培训经费从市、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列支。桓台县培训工作由桓台县农广校承担,补助经费标准参照每人补助 1000 元执行。
        二、培训对象、专业设置及时间要求
按照我县农业产业布局,结合桓台县实际开展培训,培训范围包括:一是对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业从业人员;二是农业特色产业,包括粮食种植、蔬菜种植等人员的培训;三是对从事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加强与农经服务中心、供销社、妇联、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的合作,加大对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力度,同等条件下农村妇女及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成员、退伍军人返乡创业者优先参与培训。培训以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为主,引导性培训(国家有关惠农政策、涉农法规、素质提升、农民手机 APP 应用)为辅。学员遴选应本着自愿参训、产业相同、就地就近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遴选工作。 一是以镇、村为单位开展学员遴选; 二是以农业园区、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学员遴选; 三是以特色产业遴选学员; 四是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对象适当向农药营销人员倾斜。 五是结合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培训内容适当向直播带货、物联网技术、追溯体系建立等方面倾斜。结合相关实际,把好学员准入关,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时间累计达到 24 个学时。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计划任务(1 月-3 月)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编制农民专项培训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组织管理机构、实训基地、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内容,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科学、合理的安排好年度培训工作,并制定好本地培训进展计划。
     (二) 组织 培训实施(4  月—1 1 月 下 旬)
        1. 制订培训计划。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农民培训需求和市下达的培训任务数量,制定好培训计划。开班前填报开班申请。疫情期间,要根据实际采取分散小班制教学实训,避免人员聚集,做好防护,理论授课可采用线上教学方式进行。利用会议软件及微信群平台等,及时发布农业生产技术管理要点。
        2. 遴选培训师资。要以市“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为主,严格培训师资遴选,积极完善实训基地“辅导员+双专家”制培训方式,新挖掘发现的农民专家要加强培养,并大胆聘用水平高的农民专家进行授课。
        3. 制定培训流程。培训基地要负责制定好各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培训流程,培训流程要让参训学员感到简捷、易掌握,符合学员要求和培训专业实际。
        4. 组织培训考核。每个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学员对所学过的知识、技能等进行统一考试,考试方式可灵活多样,但必须做好记录以便存档。要组织学员填写《农民专项培训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对师资进行满意度测评。
        5. 建立培训档案。做好培训档案的整理和装订工作。档案资料必有的内容包括:方案、培训计划、培训台账、签到簿、培训教材、影像或照片、资金支出明细等。
     (三)培训工作监管
       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明确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切实工作措施,确保培训工作规范实施。
       1. 完善信息报送。各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信息的登记、统计、上报及培训结束班次的电话抽查等工作。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电话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 4 月份开始,每月的 20 日前报送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内容包括:台账、签到簿、培训现场照片等电子版)。及时编报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
       2. 实行台账登记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类别建立规范统一、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的《农民专项培训台账》,培训台账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
      3. 严格监督检查 。培训开班后,要派专人抽查核实学员身份,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培训班次结束后,要按照培训项目实施要求逐班次进行验收,并填写《农民专项培训验收报告单》。培训工作要在 11 月 30 日前完成,并上报培训工作总结及学员总台账(电子扫描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开展农民培训作为提升农民素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做好农民培训统筹规划、计划工作。
     (二 ) 加强过程监管 。要按照农民培训目标和要求,不断规范学员招生组织管理、培训实施过程管理等工作环节。要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每班次抽查不少于 20%)等形式了解培训真实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要与实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 强化培训进度情况报送。 2021 年度农民培训工作继续列入乡村振兴人才振兴考核,同时被列为全市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及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并要求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市安排的培训工作进度,认真抓好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培训进度。
     (四)规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市、县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规范化运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套用等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培训教材、培训师资聘用(包括讲课费、往返交通费、误餐费等)、学员交通、误餐补助、住宿、培训耗材(学员使用的笔记本、笔、包等,教学使用的笔、纸及其它必要教学工具等)、场地租赁、防疫物资、设施配置、档案建立、招生宣传、跟踪服务、工作经费(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5%)等。要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各类票据、凭证使用,杜绝不合理票据、凭证入账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