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桓台县扶贫知识和政策指南
索引号: 11370321MB2859310R/2019-5034067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6-1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扶贫办

桓台县扶贫知识和政策指南

发布日期:2019-06-11
  • 字号:
  • |
  • 打印

桓台县扶贫知识和政策指南

 

一、扶贫知识

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包括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人均纯收入达到市定标准4200元以上。脱贫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

贫困户收入及相关信息认定周期:上年度101日至本年度930日。

贫困户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包括务工收入、扶贫专岗)、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转移性收入(包括计划生育金、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高龄补贴、残疾人补贴、村民福利、赡扶抚养费、农支地保、抚恤金、遗属补助、项目分红等)、生产经营性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保障政策

(一)教育保障

1.幼儿园。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床上用品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2.义务教育。免除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

3.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校服费等。

4.中高职教育。实行雨露计划,每生每年3000元。

5.高等教育。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免学费,最高免8000元。

6.研究生。定额补助3000元。

(二)医疗卫生保障

1.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由财政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居民大病保险。对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实行起付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优惠政策。

3.医疗机构减免。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需交押金)。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机构再减免自费总费用的10%

4.医疗救助。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支付的医疗费,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单位应报销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后,导致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给予政策范围合规费用自负部分75% 资金救助,年度救助金累计不超过15000//年。低保边缘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支付的医疗费,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单位应报销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后医疗费自负余额超过10000元以上(不含),导致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按自负额给予40% 资金救助,原则上年度救助金累计不超过10000//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标准:“一站式”结算平台结算后当年累计救助金额达到常规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超过部分按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的50%进一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最高救助10000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我县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5万元(不含)-10万元(含)救助金增发10%10万元(不含)以上,救助金增发20%;低保边缘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减半执行。增发后的救助总金额不受救助最高额限制。

5.慢性病

  鉴定病种:每人最多可申请三个病种,每季度申报一次。

鉴定时间:2019年每季度末月(36912月)20日至30日。 

   慢性病待遇: 在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60%,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和扶贫特惠保险保障范围。原则上经过各项保障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费用低于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总费用的10%

6.扶贫特惠保险

每个险种保障周期为1个年度。报案电话:0533-8263462

 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含慢病门诊。每人每份保费182元。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于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10%。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封顶线53万元。

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份保费10元。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分别为6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为5000元。

ƒ家庭财产保险。每户每份保费10元。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标准7万元,盗抢损失保障标准5000元。

7.门诊医疗(以《桓台县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扶贫告知书》为准

贫困人口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后,对超出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900元以上至4200以下部分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55%比例予以报销,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医疗救助资金支付25%。

贫困人口就近选择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作为本人的签约医疗机构,在签约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4200元以下合规门诊医疗费用可在签约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报销,超过4200元以上部分应到签约镇卫生院按照门诊慢性病和特惠保险政策报销。未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8.每个贫困人口有一名签约医生。建立患病贫困人口政策落实工作台账,落实“八个一”工程,即明确一所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一份服务协议书、制订一张健康卡、建立一个健康档案、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对重大疾病组织一次健康会诊、发放一张健康明白纸。

(三)住房保障

2018年,我县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统一确定为居住在(整体危险C级或D级)农村危房或无房的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组织建设方式,由各镇政府统一招标、施工、监理、验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别达到如下标准:

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万元;新建翻建户均补助5万元。新建翻建房屋低于40平方米的户均补助3.5万元。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按标准予以拨付。

(四)兜底保障

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每人每年4200元,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按月通过“齐鲁惠农一本通”直接发到个人账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执行每人每年5500元,供养金按月通过“齐鲁惠农一本通”直接发到个人账户。

(五)残疾人保障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后,一、二级每人每月100元,三、四级每人每月9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后,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80元。

3.重度残疾人养老优惠政策。重度残疾人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含政府代缴部分)且年满55周岁,可提前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

三、扶贫帮扶政策

1.产业项目帮扶

以镇为单位实施产业扶贫项目,采集镇企合作、保底收益的投资收益模式,将产生的收益,根据贫困程度差异化通过“一本通”发放到户。

2.孝善扶贫政策

参加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周岁以上老人

补助标准:在子女上缴赡养金每月100-300元的基础上给予15%补助,最高按照300/月补助。对于符合孝善养老条件子女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的贫困老人由县财政或孝善基金兜底承担,按照每月115/人发放。

3.扶贫专岗政策

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人员从事扶贫专岗工作,为失能、半失能贫困人口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生活代办及心理疏导等服务。

“一对一”服务,每月领取250元基础岗位补贴,月考核合格领取50元奖励;“一对二”服务,每月领取300元基础岗位补贴,月考核合格领取100元奖励;“一对三”服务,每月领取350元基础岗位补贴,月考核合格领取150元奖励。补贴资金从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按季度发放到扶贫专岗人员“一本通”账户。

 

2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