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桓台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MB2859310R/2020-50313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12 发布机构: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桓台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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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称“三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村集体发展活力,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因《桓台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桓办发〔2015〕2号)到期,根据全县开展“三资”委托代理工作需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决定修订《桓台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

2.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农经管字〔2013〕1号)

3.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4号)

5.农业部 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

6.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8.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18〕26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11.桓台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追究办法

12.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8〕38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14.中共桓台县纪委、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桓农字〔2018〕51号)

三、起草过程

2020年7月20日按照《桓台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桓办发〔2015〕2号)等文件有关内容,正式制定了《桓台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试行2个月。

2020年7-9月广泛征求各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共征集全县8个镇府意见36条,并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采纳了部分建议和意见,对“三资”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为广泛吸引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桓台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更符合实际,将《桓台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于2020年9月24日在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4日--9月30日,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

四、政策解读

1.本办法中“三资”指什么?

“三资”是指指归村集体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2.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相比原“三资”管理办法,本办法结合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适用范围作了重新修订。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

3.本办法中第一章第三条所说的 “一事一议”是什么意思?

一事一议制度”,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4.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所指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是什么?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提供临时票据;提供咨询,策划,经纪;如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

5.本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款中所指“村级公务卡” 桓台县对村级公务卡的具体使用规定如何?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0月16日印发桓台县村级公务卡使用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村集体日常小额开支实行备用金管理,村级公务卡结算。各村按规定领用备用金,并将备用金存储至村级公务卡,用于保证村级工作的正常运转。备用金数额一般应控制在 3000 元以内。村庄规模较大、集体经济收支较大的村,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备用金每月报账时补充存储到村级公务卡一次。

第二条 村级公务卡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每个村确定一名村级公务卡持有人,经镇审核同意后到银行网点办理村级公务卡,并将村级公务卡相关信息报镇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三条 村级公务卡为银行借记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短信通知费。短信通知一般设置到村负责人。村级公务卡关闭现金支取功能。

第四条 村级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管理。村务卡与密码由持有人自行妥善保管,如遗失应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持卡人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变更手续,旧卡立即注销,新卡相关信息及时备案。

第五条 村级公务卡的结算范围。村级公务卡只能用于村级公务零星支出,不得用于个人业务。其结算范围包括村级日常小额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和零星购买等支出项目。

第六条 村级公务卡的结算程序。持卡人使用村级公务卡刷卡支付后,需拿有效发票、刷卡凭条、支出明细,及时履行财务报销审批手续。

6.本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二)款中所指“银农直联网上在线支付”的具体规定如何?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0月16日印发桓台县银农直联使用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村集体大额支出按程序通过审批后,原则上全部实行银农直联网上在线支付。确因工作需要,用现金支付的,需先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在村务监督委员会 2/3以上(含 2/3)成员全程监督下实施。

第二条 村集体大额支出主要包括大额资产购置、大额公务活动费用、干部报酬发放、村级债务偿还、工程项目付款、农户各项补贴补偿款发放、股金分红等。

第三条 村集体大额支出审批程序。村集体大额支出(限额以下):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后,由村报账员填写《村级用款申请表》并上传至移动审批 APP,至少经镇二级(一般由管区、经管站长)审批后,从镇“三资”代理中心及时拨付。村集体大额支出(限额以上):经村履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后,由村报账员填写《村级用款申请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会议纪要并上传至移动审批 APP,至少经镇三级(一般由管区、经管站长、镇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从镇“三资”代理中心及时拨付。

第四条 资金管理实行定期核对制度。镇“三资”代理中心每月记账完毕后,将各村委托资金账户与银行专户、各村报账员资金日记账进行核对,看余额是否相符。相符的,由镇“三资”代理中心、村报账员两方加盖印章后存档和公开。若不相符,立即改正。

7.本办法中“四荒地”是指什么?

“四荒地”指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8.本办法中所指“民主决策程序”是指什么?

即四步决策法,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9.本办法与旧办法相比增加了哪些内容?

本办法与旧办法相比增加了公章管理和责任追究两大部分的内容。

10.本办法与旧办法相比哪些部分的内容变化比较大?

结合实际工作,本办法对合同管理、监督管理进行了充实修改,更具操作性。

11.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0日。